关于宜阳县 (略) 宜阳段
洛河干支流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
宜环审〔2024〕6号
宜阳县水利局:
你单位委托河南赛佳 (略) 编制的《宜阳县 (略) 宜阳段洛河干支流水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结论及专家技术评审意见,该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能够得到减缓和控制,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项目建设内容
本次规划治理洛河支流5条,分别为仁厚河、韩城河、柳泉河、水兑河和陈宅河,位于宜阳县韩城镇、柳泉镇、赵保镇,治理总长度16.72km。本项目总投资3129.72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8.1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50%。
三 、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重点要求如下:
(一)落实废水治理措施。项目施工废水经收集沉淀后回用;施工营地内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定期清掏,用于周围农田施肥,不外排。
(二)落实废气治理措施。项目施工期应按报告表要求严格落实“七个100%”、“两个禁止”相关要求,加强管理,运输道路进行定期清扫、洒水,减少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
(三)落实噪声治理措施。项目施工期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项目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标准》(GB12523-2011)标准要求。
(四)落实固废治理措施。项目施工期各类固体废物应按照环评要求合理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
(五)项目施工期应按报告表要求做好临时堆土区防护及施工营地内截排水设施;施工结束后项目应按报告表要求对施工营地采取植被恢复措施。
四、如果今 (略) 颁布新的标准,届时建设单位应按新标准执行。
五、项目建设期间必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后应及时开展自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
六、 (略) 生态环境局宜阳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本项目日常监督管理,依法进行现场监察,监督环保“三同时”的落实。
2024年2月7日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地址:宜阳县文明东路6号宜阳县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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