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标题:中交二公局第四工程有限公司四川遂宁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围挡采购公告
状态:公示中
发布时间:2024-06-07 11:00:00
中交二 (略) (略) 棚户区改造项目围挡采购公告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项目总用地面积*.60平方米(约87.06亩)。主要建设:住宅楼、项目区内景观绿化,道路及配套附属设施等,地下建筑主要为地下车库及配套设施,主要包含:地下室、10栋高层住宅楼,1栋商业楼、垃圾房、室外配套工程组成,总建筑面积*.50m2(地上计容面积为:*.29 m2,地上不计容面积为:3972.70 m2;地下室建筑面积*.05m2)。其中1#~10#楼为剪力墙结构,11#商业为框架结构,地下室为框剪结构。
(2) (略) 棚户区改造项目商混使用地点为位于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台片区凤台坝村。
(3)围挡用于项目临建使用。
2.采购物资规格数量: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使用地 | 备注 |
1 | 围挡 | 4000*4000*0.27(mm) | 1050 | 米 |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唐家渡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项目经理部 |
备注: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人物资需求一览表里面的内容进投标报价,不得按照投标人的理解改动各类规格型号,投标时如确有差异,需在投标报价中标识清楚或通知招标人具体情况;如标识不清楚或未通知投标人等,造成的后果投标人自行负责。
2、以上物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买方实际通知收货数量为准。
3. 采购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6月7日11 时 00分至2024年6月8日23时,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报名和下载采购文件。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略) 上递交的时间为:2024年6月9日8时 00 分至6月10日10时 30 分,逾 (略) 上投标者,则说明放弃投标。
5. 开标时间
6.1开标时间: 2024 年 6月 10日 10时 30 分。
6.2开标地点:本次采购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线上开标,不举办现场开标会议。
6. 联系方式
项目名称:中交二 (略) 遂宁经济技术开发区唐家渡
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项目经理部
地址: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台片区凤台坝村
联系人:柴磊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q.com
公司名称:中交二 (略)
地 址: (略) 瀍河区 (略) 8号
联系人:陈清 联系电话: 0379-*
公司公共邮箱:*@*q.com
监督机构:中交二 (略) 纪委办公室
联系电话:0379-*
投标人须知
1. 投标报价
(1)报价应有较为详细的分项报价。分项报价的总合计数必须与合价相同。
(2)国家和各级地方政府现行法律、法令和条例规定的,所有根据合同或其他原因,应由卖方支付的所有税金和应缴纳的费用,均包括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内,且投标人必须向招标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明确可退税率。
(3)投标报价表中的投标总价应与投标书中的投标总价相一致,否则将视为不符合性投标。
(4)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本次招标可接受厂家报价折扣。
(5)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均实行一票制结算方式(不采用运输发票),所有包件要求投标人、合同供应方、发票开具方、收款方三流一致,合同签约方不得委托第三方单位或个人收款。
(6)本次报价在合同执行期间价格为固定价,合同执行期间价格不变动。
投标报价方式:建成单价=出厂单价+安装费+运费
(1)出厂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材料中转费等材料出厂费用。
(2)安装费指投标人按照招标人要求安装完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运费包含但不限于运费、利润、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
以上三部分累加构成以上材料合同价。
2. 付款方式
(1)结算方式:货到现场按照验收合格后,*方在收到*方当期结算发票后,30天内支付60%款项、60天内支付 40%款项。中间结算不免除*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2)履约担保方式:在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方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向*方支付暂定价税合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
3.供货要求
1.总则
1.1本次招标物资, 所描述的技术说明仅供报价人在编制报价文件时做参考,其中如相关的说明、要求和工程数量等与设计文件和有关的规范、规定、验收标准等有冲突的情况,应以设计文件和有关的规范、规定、验收标准为准。
1.2报价人在满足本次招标的有关资质的前提下,必须熟练掌握并执行有关国家法规、行规及有关专业技术设计与施工规范,以便能够更好地做好成交后的售后服务工作。
1.3报价人在成交后的供货期间,生产作业及运输应符合环境保护及国家相关安全要求,严格贯彻国家及相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规范、规程,严格按规操作。
1.4招标文件中的材料规格数量仅供报价中参考用,具体供应材料规格数量以施工图为准。
1.5 本说明中的专业技术要求为主要技术指导性原则,详细的施工技术要求、施工作业规定均应遵守国家及相关行业部门的强制规范及规定。
2.采购物资名称及技术要求:
2.1围挡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质量标准,原材料应有质量保证书,合格证书。
2.2.质量保证期满足各包件招标人业主方最低要求。
3.检验与验收
3.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3.2物资运抵海外项目工地后,买卖双方及监理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外观质量验收。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
3.3物资经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3.4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3.5买方有权对外观质量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应通知卖方及时确认并应及时退货,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3.6买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应不会因为物资在从卖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3.7 验收标准:
由买方验收物资数量,若卖方对数量有异议时,由买方验收单位与卖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核,最终验收数量以复核数量为准,复核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
3.8主要性能未详尽部分及不妥之处按国家颁布执行的最新标准及相关引用标准执行。
3.9数量确认方式:数量以*方现场验收为准。
4.质量保证
4.1 确保全部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和业主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有关标准、规定及设计文件要求。
5.出厂试验检测
5.1在交货前,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对物资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物资符合规定的检验证书,此证书将作为付款和交接的初步证据,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5.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交货地点或物资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进行,买方或其代表有权参加在交货之前对物资的检验,卖方应免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投标文件格式
1. 物资描述表
序号 | 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使用地 | 备注 |
1 | 围挡 | 4000*4000*0.27(mm) | 1050 | 米 |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唐家渡棚户区改造项目(一期)项目经理部 |
备注: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招标人物资需求一览表里面的内容进投标报价,不得按照投标人的理解改动各类规格型号,投标时如确有差异,需在投标报价中标识清楚或通知招标人具体情况;如标识不清楚或未通知投标人等,造成的后果投标人自行负责。
2、以上物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买方实际通知收货数量为准。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2、 投标物资报价表
投标人名称: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暂定数量 | 组价(元/米) | 金额(元) | 备注 | |||
出厂单价 | 安装费 | 运费 | 综合单价 | |||||||
1 | 2 | 3 | 4 | 5=2+3+4 | ||||||
合计金额大写 |
注:1、以上单价均为不含税单价(增值税专票);2、付款方式按照标书中的合同样本条件执行。
投标人: (全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报价说明:
1、投标人对《招标货物清单》中的材料数量进行报价。
2、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该表中“综合单价”为买方支付卖方的货物及服务等的单价,其包含但不限于:为实施和完成材料供货所需的原材料、机械、劳务、服务、质检、装货、运输、材料中转费、损耗、管理、保险、税费、利润、安装、装修加固等一切费用,以及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和风险。
3、若投标人对供货及结算(款项支付等)有优惠条件的,应在投标报价表附注中明示,招标人在评标过程中予以充分考虑。
4、若投标人需对上述条件和资料作修改和补充的,应在其投标报价中明示。
3、成本分析表
围挡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出厂价 | 安装费 | 运费 | 利润 | 其他 | 综合单价 |
1 | 2 | 3 | 4 | 5 | 6=1+2+3+4+5 | ||
注:仅针对招标物资以每米投标货物作单价分析。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是以投标物资报价表为基础。本材料清单报价表中的每一单项均应填写单价和合价,如出现没有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招标人可能拒绝该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盖章)
投标人签字:
日期:
合同编号:
材 料 采 购 合 同
*方: (需方)
*方: (供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合作共赢、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文件构成及解释顺序
(一)本合同补充协议;
(二)本合同及其附件;
(三)合同履行中的会议纪要;
(四)供应商投标报价文件及招标文件、补遗、澄清文件、中标公告等;
(五)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
双方所有的往来函件应及时通过本合同中约定的电子邮箱进行传递、接收。以上文件相互补充或解释,若存在冲突,以次序在前者优先适用。
第二条 材料及合同价款
(一)材料基本情况:
序号 | 材料 名称 | 型号 规格 | 单位 | 暂定数量 | 不含税 单价(元) | 不含税 合价(元) | 备注 |
1 | |||||||
2 | |||||||
… | |||||||
暂定不含税合价(元) | |||||||
增值税(元) | |||||||
暂定价税合价(即本合同价款)(元) |
(二)本合同采用价税分离的原则约定价款。
(三)暂定合同价款=KiQi×(1+?)
(注:KiQi=K1Q1+K2Q2+……KnQn)
其中:
K为材料清单中单项不含税单价;
Q为材料清单中单项暂定数量;
i为材料清单中细目序号;
n为材料清单中细目序号数量;
?为增值税税率。(注:当国家发布政策调整增值税税率时,不含税合价保持不变,增值税税率按调整后税率执行,价税合价随之调整。)
1.合同价款为暂定价款,实际价款以双方结算确认的价款为准。
2.单价:包含材料的出厂价格、安装费、运输费、维护费、场外运输损耗、试验检测费、保险费、仓储费、装卸费、保管费、供应过程的安全费、利润等所有费用。
3.合同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结算以*方书面认可且质量验收合格的数量为准,并作为合同价款的结算依据。
4.上述单价为 固定 单价。
①固定单价在合同履行中不做任何调整。
第三条 履约担保
(一)履约担保金
1.在签订合同时*方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向*方支付暂定价税合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
2.履约过程中*方因承担违约责任应向*方支付违约金时,*方有权在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相应数额并不予返还。*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完成全部材料的交付义务且质量合格,双方在办理末次结算后60日内无息返还*方剩余的履约保证金。
3.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履约保证金不予返还:
①*方不履行实质性的投标承诺(如有);
②*方未经*方书面同意擅自停止供应材料;
③*方违约导致*方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4.因*方违约被扣除履约保证金的,*方应在10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未补足的*方有权在当期材料结算款中扣缴补足,不足部分在下期结算中扣缴补足,直至补齐履约保证金。
第四条 质量标准
(一)质量标准:按照 行业 标准执行。若双方未明确质量标准,则*方供应的材料应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业主要求中的较高标准执行。
(二)*方要求*方提供材料样品时,*方应免费提供,且材料样品不得低于足够两份试验检测的数量。*方代表对材料样品签字确认后,材料样品由*方保管,材料样品的质量检验结果作为**双方检验每批次材料是否符合质量标准的依据之一。
(三)双方对材料检验结果是否满足质量标准存在争议时,由双方共同取样送至*方或业主认可的权威试验检测机构鉴定。若检测结果符合质量标准,检测费用由*方承担;若检测结果不符合质量标准,检测费用由*方承担。
第五条 运输、卸货
(一)由*方组织运输工具将材料运至*方指定地点交货,同时*方应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由此引起的纠纷、责任由*方承担。
(二)*方进入*方施工现场区域,应服从*方人员的指挥和调度,按照*方现场人员指定区域规范停车、卸货。
(三)*方运输工具在材料运输及进出现场的过程中造成第三方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由*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责任。
(四)*方应对运输、装卸采取有效安全防护措施,对运输、装卸过程中发生的交通安全等事故承担责任。
(五)由*方自提、自运方式的运输、卸货,合同另行约定。
第六条 验收、交付
(一)验收
1.*方在材料运抵*方指定地点前 8 小时通知*方验收。
2.材料进场验收时,需通过数量和质量双重验收,数量和质量均通过验收方可结算,数量验收单和质量验收单共同做为结算依据。
数量验收:以*方理论计数等方式验收后出具的双方签认单据为准,仅作为双方对到场材料数量的确认。
质量验收:对于原材料需现场试验检测的,质量验收以*方试验检测结果单为依据;对于需现场拼装、安装和调试后使用的材料,质量验收以试装后*方出具的质量验收单为质量验收合格的确认依据(项目根据实际情况约定试拼/试装/试用标准和期限)。质量验收通过数量需与数量验收保持一致。
3.*方应按约定的质量标准对出厂材料自检,*方有权拒绝接收*方无检验报告、合格证书等附件的材料。*方拒绝接收后,*方应尽快补全相关资料或向*方重新供应附件齐备的材料,由此产生的费用增加由*方承担;造成*方工期延误及其他损失的,*方应向*方赔偿。
4.*方对到场材料抽样检验,如检验结果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由*方自费运出施工现场,同时由*方重新供应符合质量标准的合格材料,由此增加的费用由*方承担;造成*方工期延误及其他损失的,*方应向*方赔偿。
5.本合同约定的验收仅为材料到场后的数量、包装、抽样检测的验收,抽检结果并不代表该批次材料全部是符合质量标准的,因此不免除*方应承担的质量责任,*方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材料存在不符合约定标准的质量缺陷,*方仍应承担责任。
6.材料使用过程中,因材料不合格造成的工程质量缺陷,由*方承担修复费用,并赔偿由此给*方造成的损失。
(二)交付
1.交付地点:由*方承担运输的,交付地点为*方指定的工程沿线场站、施工现场和其他合理周边区域。
2.供货期间:暂定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最终供货期间以*方通知的截止时间为准。
3.*方每月30日前向*方通知下月的材料月度数量需求计划和交付时间,*方应按该计划要求将材料运送至*方指定地点。
4.*方向*方发出材料月度数量需求计划和交付时间后,如有变更,应在变更计划要求的供货时间前 天通知*方,*方应及时按*方要求调整供货数量和时间。
5.*方因施工需要变更指定交付地点时,*方不得提出任何附加条件,并依据*方通知要求供货。*方出具变更通知应在指定交付日期 天前通知*方。
6.如*方不能按*方提供的材料月度需求计划数量和交付时间向*方供应,*方应在要求交付时间前 天通知*方,并按本合同第十条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7.*方按照*方指定的地点进行卸货,*方签署验收交接文件视为完成对材料的交付。
8.材料(包括附随单据等)在交付*方前所产生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材料毁损、灭失等损失均由*方承担。若由此造成*方承担赔偿责任或其他损失的,*方有权向*方追偿。
第七条 材料包装
(一)*方材料的包装标准应符合国家、行业、部门的要求及材料本身的特性。材料的包装物,由*方负责提供,并按*方要求回收、处置。包装物费用不向*方另外收取,*方如对包装物有特殊回收要求应在合同中明确。
(二)包装应满足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交付地点。
第八条 结算、付款、发票
(一)结算
1.*方办理结算人员必须经书面授权委托,*方结算人员的授权委托书原件、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在*方财务部、物资部留存备查。
2.**双方每月 日核对供货数量办理结算手续,并由*方向*方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结算不免除*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
3.付款时,保留当期应付合同价款 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待本项目材料使用结束后 月内再进行结算支付,但质量责任以相关产品责任期限为准。
4.本合同无预付款。
(二)付款
1.付款方式:
①银行转账、银行或商业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渠道等。
②采用承兑汇票、供应链金融票据等方式支付的,在票据有效期内,如*方提前兑付,所产生的贴息、手续费等由*方自行承担。
2.支付起点及支付比例
(1)结算方式:货到现场按照验收合格后,*方在收到*方当期结算发票后,30天内支付60%款项、60天内支付 40%款项。中间结算不免除*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和损失赔偿责任。
(2)履约担保方式:在投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方通过银行转账一次性向*方支付暂定价税合价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
3.供货要求
*方按照载明的*方收款信息向*方支付款项,*方不接受*方单方委托向第三方付款的申请。*方仍执意要求委托*方向第三方付款的,*方有权中止向*方支付全额款项,且不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三)发票
1.当月对账结束后5日内,*方应提供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包括税务机关代开),按实际情况准确填写发票内容,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2.*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或不能通过税务认证的,*方有权拒收或退回,*方应及时更换。如上述情况导致*方支付滞后的,*方不得向*方主张违约、利息等事宜。
3.*方保证向*方提供的发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虚开、套开等),否则因此产生的经济及法律责任(包括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由*方承担。
4.本合同履行中或终止后,如发生*方或*方债权人通过诉讼等争议解决机制向*方主张权利并获裁判机关支持的,*方在付款前*方应先提供相应金额的发票及收据。
5.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等其他税费已包含在单价中,由*方自行承担。
6.*方税务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
地 址 | |
电 话 |
*方税务开票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 |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
开户银行 | |
账 号 | |
地 址 | |
电 话 |
第九条 双方权利义务及责任
(一)*方权利和义务:
1.每月及时同*方核对供货数量、办理结算。
2.按照约定支付价款。
3.*方有权根据工程进度调整材料采购需求,*方应配合*方完成相关工作,若*方承接工程项目缓建、停建,*方可通知*方终止本合同并按*方已交付合格的材料据实结算,除此之外*方不承担任何违约及赔偿责任。
(二)*方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方发出的需求计划供应材料。
2.服从业主、监理、*方的抽检,材料的检验结果不符合约定质量标准的,*方应自费运出工地并赔偿因此给*方造成的损失。
3.*方应承担自己雇佣的员工和运输车辆的安全责任,为相关人员和运输设备购买保险。*方进场人员、车辆及货物的质量、数量交验签字人员的委托需提前书面或邮箱向*方报备。
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一)*方违约责任
1.*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第2项约定逾期付款的,应自逾期日起算按逾期金额每日0.1‰向*方支付违约金。若违约金利率高于当期1年期LPR利率时,按照当期1年期LPR利率进行计算。如发生业主计量支付滞后导致*方延期支付*方合同价款的,*方不承担任何因此造成的违约责任,*方不得向*方主张违约金、利息等事宜。
2.如因本工程建设单位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合同义务导致*方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不视为*方违约。
(二)*方违约责任
1.*方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擅自停止向*方供应材料的,应支付*方 元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给*方造成的工期延误损失。
2.*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提供出厂证明或质量合格证的,*方有权拒绝收货,*方应无条件承担退货等费用,并向*方支付未提供单证材料款 %的违约金。
3.*方未按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第3项约定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交货金额的 %向*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如逾期超过 日,*方有权解除合同,*方应赔偿由此给*方造成的损失。
4.*方交付材料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标准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供货不符合要求或与样品主要特征不符的,需向*方支付本批次交付材料金额 %作为违约金。
5.*方超过*方发出材料需求计划数量运输至*方指定地点的,*方有权拒绝接收超出部分,退场费用由*方自行承担。
6.*方应采取材料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因*方违反环境保护相关规定导致*方被行政部门、建设单位处罚的,处罚金额由*方向*方全额赔偿。
7.*方违反保密义务的,每份资料向*方支付违约金*元。
8.*方与第三方发生的经济纠纷与*方无关,且*方保证供应材料无权属方面瑕疵,由此给*方造成损失由*方承担赔偿责任。
9.质量缺陷责任期内因*方材料问题导致发生质量缺陷,由此给*方造成损失由*方承担赔偿责任。
10.因本条第1-9款约定应向*方承担违约责任、赔偿*方损失、或因*方未向第三方履行义务导致*方承担责任或垫付款项的,*方有权在*方应付款、履约保证金、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方继续向*方清偿。
第十一条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机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机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 知识产权
*方保证所交付材料不得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若发生侵害第三方权利的情况,*方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 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和法律责任。因该侵权行为给*方造成损失的,*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终止
*方在履行合同中出现下列任一行为,*方可据此向*方发出书面终止通知书,提出终止全部合同的继续履行:
(一)供应的物资为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伪造产品。
(二)以各种理由拒绝接受和完成*方的物资需求计划。
(三)*方不能保证供应导致*方施工生产停滞。
第十四条 通知与送达
(一)双方的联系信息及送达地址如下:
联系人信息 | * 方 | * 方 |
联系人姓名 | ||
身份证号 | ||
联系电话 | ||
送达地址 | ||
电子邮箱 |
(二)关于送达的特别约定
1.双方预留的地址、邮箱均是各类通知、协议、往来文件的有效送达方式,重要的函件等需同步书面邮寄送达。
2.涉及诉讼案件时*方唯一的送达地址为*方法人住所地。
3.双方变更联系地址、联系人/代理权限的必须邮箱通知并书面邮寄送达。
4.因一方提供的送达地址不准确、送达地址变更后未及时告知对方导致无法邮寄送达的,可通过电子邮箱送达,效力视同邮寄送达。
5.双方一致同意可采取履约过程中双方日常沟通的即时通讯软件(届时以通知为准)作为送达工具,产生同书面送达相同效果。采用即时通讯软件送达的,**双方的发出和接收人均应是具有代理权限的人员,发出之日即为送达之日。
6.送达条款为效力独立条款,其他条款的效力不影响本条款的效力,双方均须依合同约定承担有效送达的法律后果。任何一方变更其联系方式或地址应在变更前及时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前的联系方式视为有效送达地址。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
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如发生争议,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方法人机构住所地 (略) 瀍河回族 (略) 提请管辖。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一)*方或*方遇到不可抗力事件使履行义务受阻时,应立即通知另外一方并告知详细情况,双方协商延迟履行或终止合同应当及时书面确认。
(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承担各自人员和财产损失,不向对方主张任何索赔。**双方均应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
(三)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
1.战争、暴乱、罢工、瘟疫等社会异常事件;
2.地震、火灾、冰雹、台风等异常天气自然灾害;
3.法律、法规、政府政策的变动,政府征收、征用等强制措施,政府叫停工程等行政行为;
4.电力、燃气、自来水、电信公司等供应故障导致的意外事件;
5.工程所在地政府发布的停工令等影响本合同正常履行的事件;
6.其他可能引起本合同无法正常履行的情况。
第十七条 其他事宜
(一)如本合同的某条款或某条款的部分内容无效,并不影响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条款或该条款其他内容的有效性。
(二)未经*方书面同意,*方不得将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义务或者单独的权利(包括从权利)转让给任何第三方。*方不承担不履行任何代为给付或协助业务。
(三)*方承接工程质保期和缺陷责任期以*方与业主签订的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四)作为长期向建设行业提供材料的供应商,*方充分了解并做出如下承诺:*方工程项目资金来源于业主,因此存在业主原因付款延迟或不足额支付的风险,业主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向*方支付相应工程款,从而导致*方延迟向*方支付相应款项时,*方不向*方主张逾期付款违约金,也不在合同履行中或履行完毕后单独就逾期付款要求*方承担违约责任。
(五)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持 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办理末次结算并支付完毕自行终止。
第十八条 补充约定
合同附件
附件1:*方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应盖*方公章)
附件2: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附件3:*方中标通知书
附件4:*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支付凭证
附件5:其他需双方共同确认的资料
*方:(需方章) *方:(供方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户 名: 户 名: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识别号/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账号: 账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付 款 协 议
* 方: (以下简称*方)
* 方: (以下简称*方)
本着合作、公平、公正、自愿的原则,基于 合同,*、*双方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之间的材料供货事宜达成以下《付款协议》:
一、截至 年 月 日,*方完成了 材料的供应任务。
二、*方于 年 月 日前,根据合同约定支付方式向*方支付合同价款 元。剩余价款 元,双方协商于 年 月 日前支付完毕。*方承诺:本协议执行期间,*方对*方基于业主(发包人、建设单位)资金不到位所造成的未及时支付价款的行为,同意放弃对*方提出逾期付款违约金及未付价款利息等索赔要求。
三、协议条款及其它事宜的约定:
1.本次协议约定的结算内容与前期合同中有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2.本协议一式三份,其中*方执二份,*方执一份。
*方:(公章)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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