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自然 (略) (略) 东土告字( * )7号 经 (略) 人民政府批准, (略) 自然 (略) 与 (略) 市公 (略) (略) (略) 上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 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如下: * 、挂牌出让宗地概况及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1、宗地概况 东平 *** 号:该宗地面积 * 4. * 平方米, (略) 区居委会土地,南至东平 (略) 、 (略) 区居委会土地、 (略) 农村 (略) (略) , (略) 区居委会土地, (略) 区居委会土地。规划土地用途为 * 类居住用地,土地出让年限 * 年。规划设定1.0<容积率<2.2,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该宗地起始价格为 * 4万元,竞买保证金 * 4万元,增价幅度 * 万元及其整倍数,住宅建筑须 * %精装修和成品交付。 2、规划设计主要指标 ①该地块为带规划设计方案出让用地。 ②出让地块的建 (略) 市规划的相关要求,开发建设手续等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 ③出让地块范围内的水、电、暖、气、通讯等设施、排污管道、河流(水渠)等保持现状使用。土地出让后,上述设施如不能保持使用的, (略) (略) 门协商解决, (略) 需费用。 * 、竞买人资格和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及《网上交易文件》限制的除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联合申请竞得的,地块不做分割,土地使用权人为出让合同的受让方,不能按联合竞买申请人各自出资比例分割办理《不动产权证》)。 2、联合竞买提供各方有效身份证明文件,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委托他人办理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明确联合申请人中的 * 方实施竞买申请、缴纳竞买保证金、网上报价、竞价,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各项内容须与在交易系统上申购时提交的内容 * 致)。竞买人竞得土地后, (略) 进行开发建设的, (略) 上竞买申 (略) 选项,并按系统提示在申请书中注明相关条款(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 3、竞买人登录 (略) 市公 (略) (www *** ),按照《土地竞买操作手册》 (略) (略) 上交易。 4、竞买人应按要求及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竞买保证金应当以申请人的身份缴纳;竞买保证金以宗地为单位逐宗缴纳,每笔竞买保证金只对应 * 块竞买宗地。 5、办理CA数字证书(已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除外)地点: (略) 市公 (略) 门口北“ (略) CA”(花园路);电话: *** * 、本次国有建设 (略) 上交易采取增价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 、 (略) 上交易的具体要求,可到 (略) 市公 (略) (www *** )下载并认真阅读《土地竞买操作手册》。 * 、公告时间:从 * 日至 * 日止;网上交易时间:从 * 至 * 日。 网上竞买申请截止时间为 * 日 * : * 止(以 (略) 市公 (略) 网上交易系统服务器时间为准);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 * 日 * : * 止(以保证金到达指定帐户时间为准)。 竞买人可在 * 日至 * 年7 (略) 上交易系统递交竞买申请获得与宗地竞买人相对应的唯 * 的保证金子账号。 竞买人应按宗地及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可按保证金缴纳指南操作并点击 (略) 核实)。系统在确认竞买保证金按时足额到账后,自动赋予竞买人竞买资格。 * 、交易系统全天 * 小时开通,竞买人可通过 (略) 网上报价。符合相关条件的有效报价,交易系统予以接受,并即时通过交易系统公布。 * 、 (略) 上报价期限为: 起始时间: * 日8: * , 截止时间:东平 *** 号地块 * 日9: * * 、网上报价期限截止前5分钟,有竞买人做出继续竞价决定的, (略) 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限时竞价确定竞得人。 * 、网上交易成交并通过资格审查后, (略) 自然 (略) 与土地竞得人签订《成交确认书》。土地竞得人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 (略) 市房地产管理法》、《不 (略) 条例》的规定,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 * 年内及时办理用地及土地登记手续。 十、 (略) 的事项: 1、 (略) 上 (略) 上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不接受如电话、邮寄、书面、口头等其它形式的竞买申请和竞买报价。 2、 (略) 上交易规定的币种为人民币。 3、竞买人如对出让文件有疑问的,可在交易活动开始前向 (略) 自然 (略) 和 (略) 市公 (略) (略) 咨询。 4、本次公告如有变更或补充,以 (略) 自然资源和 (略) 为准。 东 平 县 自 然 资 源 和 规 划 局 联 系 人:索恩建 陈 晶 联系电话: *** (略) 市公 (略) (略) 项目受理: *** 交易见(鉴)证: *** 保证金业务: *** 十 * 、 (略) 自然 (略) 与 (略) 市公 (略) (略) 对本《公告》有解释权。 (略) 自然 (略) *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