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罗县渠口乡人民政府:
报来《关于申请平罗县渠口乡红阳村设施蔬菜产业项目(二期)立项的函》(渠政发〔2024〕33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审查,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平罗县渠口乡红阳村设施蔬菜产业项目(二期)
(项目代码:2408-*-20-01-*)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
通过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促进渠口乡经济发展,带动当地群众就近创业就业和发展设施农业的积极性,增加农民群众收入,助推红阳村蔬菜产业和村集体经济发展,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助力乡村振兴具有重要意义。
三、项目建设地点
平罗县渠口乡红阳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总用地面积56.2亩,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日光温室工程(不包含土墙土方)、给水工程、电气工程、土方工程。
1.日光温室工程。新建轻型钢架结构日光温室11栋,建筑总面积*㎡,其中:每栋长90m,宽14.5m,建筑面积1305㎡。
2.给水工程。水源为自备水源井,供水压力为0.3MPa。
4.电气工程。新建低压杆表箱、单体控制箱、低压杆表箱至单体棚控制箱电缆、电缆套管等。
5.土方工程。场地平整( (略) 夯实)7245m3,耕作层剥离4059m3。
五、计划建设工期
2024年8月-2024年11月。
六、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元,其中:工程费用253.*元,其他费用6.*元。
资金来源: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地方债券资金*元。
七、有关要求
(一)项目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管理程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管理和建设,并通过宁夏 (略) (略) ,使用项目代码办理项目用地、规划、环保、水保、抗震设防、施工许可等项目审批手续。
(二)按照批准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实施,不得擅自增加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或改变设计方案,避免形成新的债务。
(三)工程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执行。
(四)因国家政策调整、价格上涨、自然灾害、地质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等不可抗力确需增加投资概算的,你单位应当及时编制概算调整方案,落实资金来源,报我局审核后方可实施。
本批复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两年,两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
附件:工程概算表
平罗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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