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生态环境局桐柏分局< :namespace prefix = "o" />
关于 (略) 年产800万条集装袋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桐环审[2023]32号
(略) :
你单位上报的由 (略) 编制的《 (略) 年产800万条集装袋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 (略) 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于该报告表的技术评估意见(宛环评估[2023]13号)己收悉。该项目环评审批事项已在我局网站公示期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 (略) 年产800万条集装袋加工项目,位于桐柏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东区)淮渎路与货站路交叉口。该项目《报告表》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规定,评价结论可信。我局批准该《报告表》, (略) 按照《报告表》所列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二、你公司应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已经批准的《报告表》,并接受相关方的咨询。
三、你公司应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确保各项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
(一)向设计单位提供《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确保项目设计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要求,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保设施投资概算。
(二)依据《报告表》和本批复文件,对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以及因施工对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环境的影响。
(三)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报告表》及本批复要求,认真落实该项目各类环保投资、各项环保工程建设和管理责任,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外排污染物做到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废气
(1)有组织废气
要求项目融化拉丝、吹膜、覆膜、印刷工序均设置在封闭性车间内,车间微负压,对印刷工序设置二次密闭间,同时对相应点位的有机废气进行收集处理,具体为:
要求建设单位分别在5台拉丝机、4台吹膜机、覆膜工序、印刷机上方分别设置集气罩,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风机引至各工序配套的“UV光氧+活性炭吸附装置”中处理,后经各装置配套的15m高排气筒外排。项目有机废气经处理后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标准限值、《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中“其他工业”标准限制及《 (略) 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1年修订版)中“塑料制品A级”标准要求。印刷工序有机废气治理设施配套15m高排气筒,排口处非*烷总烃排放浓度应满足《印刷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1/1956-2020)表1中标准限值、《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附件1中“其他工业”标准限制及《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年修订版)》“包装印刷行业A级”标准要求。
(2)无组织废气
要求项目加强融化拉丝、吹膜、覆膜、印刷车间的封闭,印刷车间要采取微负压收集;加强日常生产区域巡检,确保各工序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同时做好厂区绿化、降低车速等措施,经治理后无组织废气排放浓度应满足《 (略) 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 号)要求。
(3)食堂油烟
项目设有职工食堂,食堂油烟经净化装置处理后经专用烟道高于屋顶排放,经处理后油烟排放 (略) 地方标准《餐饮业油烟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1604-2018)执行小型标准要求。
2、废水
冷却废水:项目聚*烯颗粒拉丝后需要冷却,冷却水全部循环使用,仅补充损耗水量;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容积50m3)预处理,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桐柏县宣溢 (略) 处理。
3、噪声
项目生产过程中主要是拉丝机、吹膜机、缝纫机、空压机及运输车辆等设备运行噪声,要求项目对产生机械噪声的设备安装减振、隔声装置,并经距离衰减等措施后,项目四周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一般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边角料和不合格产品均回用于生产;生活垃圾经厂区垃圾桶集中收集后由开发区环卫部门转运处置。
危险废物:项目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性油墨桶、擦洗墨辊墨斗产生的废抹布及有机废气治理产生的废活性炭,危险废物废物类别均为(HW49);有机废气治理产生的废UV灯管(HW29),以上危废均由专一容器收集,分类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45m2),并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要求项目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进行建设和管理危废暂存间,危废暂存间应设置明显标识,并建立危废登记管理记录,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转移和运输。
四、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
项目废气总量控制指标:非*烷总烃≤1.8144t/a;
项目废水总量控制指标: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厂区化粪池预 (略) 政污水管网进入桐柏县宣溢 (略) 处理,经处理后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表1中一级A级标准后排入翠柏河,最终排入淮河。项目废水总量控制指标COD≤0.456t/a,NH3-N≤0.0456t/a。
五、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建设地点、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若该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企业在实际排污之前,应办理排污许可相关手续。项目建成后,应按有关规定自行组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材料报我局备案。未经验收、验收不合格和未取得排污许可证,不得投入运行。
2023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