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略) (略) )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建设单位是建设项目选址、建设、运营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信息公开的主体;建设单位编制环境影响公众参与的过程中,应当公开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 (略) 发布的公示信息内容负全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2022年5月25日,洛浦县拜什托格拉克乡人民政府委托新疆广 (略) 承担“洛浦县拜什托格拉克乡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略) )的相关规定,现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进行第一次信息公示,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示材料如下:
(一)建设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1)项目名称:洛浦县拜什托格拉克乡养殖基地建设项目
(2)项目地点:洛浦县拜什托格拉克乡亚阔恰村;
(3)项目性质:新建;
(4)项目概要: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 .3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 .21平方米,项目建成后,羊养殖规模存栏量 *** 只左右。新建羊养殖圈舍13栋,建筑面积 *** .21平方米,每栋建筑面积 *** 平方米,地上一层,结构形式为钢结构,独立基础;成品彩钢板消毒室1座,建筑面积 *** 平方米;青储窖1座,深度3.3米,建筑面积1500平方米;车辆消毒池2座;配套附属工程:铁艺围墙1376米;15米宽电动伸缩门1座,室外地坪3946平方米,室外6 (略) 面2233米,给水管网754米(pe管,DN90);250KVA变压器2台,电线电缆2251米。
(二)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洛浦县拜什托格拉克乡人民政府
联系人:王志超
联系电话: ***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新疆广 (略)
联系人:张雪艳
联系电话: ***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调查表网络链接地址:http:/ *** (五)提出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在本信息公开后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告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负责审批的生态环 (略) 门,提交书面意见。
洛浦县拜什托格拉克乡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