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并拟批准江苏 (略)
激光传感器及光器件和模块研发生产基地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受理江苏 (略) 激光传感器及光器件和模块研发生产基地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并拟批准。为保证此次许可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2024年12月23日-2024年12月27日
联系人:李刚
联系电话:0516-(略)
传真:0516-(略)
邮箱:*@*63.com
通讯地址: (略) (略) 泉山经 (略) 管理委 (略) 6号((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受理并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江苏 (略) 激光传感器及光器件和模块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
建设地点 | (略) 泉山经 (略) 贝诺科技产业园19#楼 |
建设单位 | 江苏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江苏方正环保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受理日期 | 2024年12月23日 |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本 | 见附件 |
项目概况 | 江苏 (略) 激光传感器及光器件和模块研发生产基地项 (略) 泉山经 (略) 贝诺科技产业园19#楼,依托现有厂房进行建设,总投资(略)万元,新建江苏 (略) 激光传感器及光器件和模块研发生产基地项目,新建项目占地面积约3699m2。 |
主要环境影响及对策和措施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 (略) 泉山经 (略) 贝诺科技产业园19#楼,依托现有厂房进行建设。针对本项目涉及的主要环境问题提出以下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烘干、擦拭工序产生非(略)烷总烃,焊接工序产生颗粒物,厂区内非(略)烷总烃排放执行江苏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中相应标准;厂界非(略)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应标准。 (2)水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生活污 (略) (略) 理后达到(略)万 (略) 理厂接管标准后排入 (略) 理厂 (略) 理, (略) 理厂尾水水质执行《城 (略) 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略))中的一级A标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采取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降噪措施,营运期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中的3类标准要求: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固废主要为职工生活垃圾、一般包装材料、化粪池污泥、废胶水瓶、废无水(略)醇瓶、清洗废液、不合格品。生活垃圾、化粪池污泥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废胶水瓶、废无水(略)醇瓶、清洗废液、不合格品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 (略) 置。本项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危险废物收集、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和《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相关规定。生活垃圾排放及管理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7号《城市生活垃圾管理规定》。 |
公众参与情况 | 环评阶段未进行公众参与调查 |
承诺文件 | 环境影响报告表全文公示承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