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发布区域
发布区域 | 宁河镇/清泥村 |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略) 宁河区宁河镇清泥村村民委员会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出租 |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
项目名称 | 天津市宁河区宁河镇清泥村原承租户史建忠1亩养殖小区项目经营权 | ||
资产权益 | 使用权 | ||
挂牌价格 | 1000.00元/亩/年 | 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该项目出租期限为2023年3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或6年(不满6年按6年计算),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考虑,一旦报名即视为认可出租期限,并同意按该出租期限支付租金,竞价成功后不得以出租期限为由拒签合同。2.*方在承租期间内,只能用于家庭畜牧养殖、不允许在标的内搞其他经营和建设。不得卖土和修建永久性建筑(改建扩建加工工厂等),否则*方有权终止合同。3.*方承租后应按约定及时缴纳承租费用,否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对外进行出租,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方担任。4.在承租期内,*方必须保持环境卫生,猪圈粪便及死猪的处理:粪便不得乱堆乱放,死猪不得自行乱扔,可自行无害化处理。否则终止合同,将*方清除小区,*方不愿清除小区则承担每年承租费20倍的违约金,屡次屡犯的必须清除小区,所造成的损失由*方承担。5.在承租期间内,如国家征用和占用土地*方必须服从,国家对土地的补贴款归*方所有,国家对养殖业和*方投资损失的补偿归*方所有,合同自行终止。6.承租期内,*方不得自行转租,如转租必须经*方同意并办理另行协议。否则转租的协议视为无效,*方有权终止协议。7.在承租期内,一切自然灾害和人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身事故均由*方负责与*方无关。8.承租期满,如*方继续对外出租,经有关部门审批后,在同等条件下*方有优先权。如*方原因不能承租时,应在30日内予以拆除所有的动产和不动产,否则无偿归*方所有,*方因拆除所用的工时费用由*方承担。9.*方在承租范围外不允许栽种树木。10.*方在承租期间内不得妨碍道路、沟渠的正常功能,不得损害公物。11.合同履行期间如*方违约致使本合同终止,须交清自终止年限到承包期满年限间的所有租金。12.*方只提供与村民同样的水源,不包括自来水管道。低压主线路的架设工作由*方自行解决,*方可以帮忙协调。*方不负责修理机井。13.承租期内,水电费用均由*方自行担负。14.现有地上物为住房2间,猪圈25间,归原承租户史建忠所有。 |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本村村民史建忠定向出租 | ||
转出用途 | 畜牧养殖 |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2000.00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信息发布终结 | ||
交易方式 | 其他 | ||
阶梯价 | 50 | ||
挂牌期 | 5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 (略) | 开户银行 | 中国 (略) 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