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信发改字〔2023〕127号
关于信州区朝阳镇溪边村南山底茶子山美丽乡村及新农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略) 信州区朝阳镇人民政府:
报来的《关于申请审批信州区朝阳镇溪边村南山底茶子山美丽乡村及新农村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告》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一、为持续推进“整洁美丽、和谐宜居”新农村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提升公共服务水平,依据《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712号)、《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同意建设信州区朝阳镇溪边村南山底茶子山美丽乡村及新农村建设项目2306-*-04-01-*。
项目 (略) 信州区朝阳镇人民政府;法人代表:张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
二、项目建设 (略) 信州区朝阳镇溪边村。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太阳能路灯78套、道路白改黑(含硬化)5534平方米、混凝土人行道120平方米、拆除混凝土路面462平方米、仿古青砖景墙97立方米、原花坛墙面贴青砖130平方米、路牙铺设1100米、防腐木栏杆35米、围墙改造130米、种植乔木1400株、土方工程1600立方米、HDPE缠绕管(DN300)1000米、HDPE缠绕管(DN400)171米及污水井45座等。
四、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4个月。
五、项目总投资为303.21万元,资金来源为美丽乡村资金、新农村建设补助资金及村级自筹。
六、项目建设应按国家发改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2018第16号令)的要求执行,实行工程监理,加强项目管理。
七、 (略) 信州区朝阳镇人民政府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51号)要求,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我委审批。并在下一步工作中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控制投资,确保建设工期和质量。严禁在项目中设置培训中心等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
八、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 (略) 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51号)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九、 (略) 信州区朝阳镇人民政府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工程建设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要求,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安全生产“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
十一、本批复有效期为二年,需要延期的请在二年期限届满的三十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本批复只能延期一次,延期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
(略) 信州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