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现有项目概况
(略) 金泽采石场于2022年4月1日取 (略) 富锦 (略) 出具的《 (略) 金泽采石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佳富环建审[2022]09号),并于2022年6月23日完成自主验收并取得了《 (略) 金泽采石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和验收意见已在全国建设项目竣工 (略) 填报;于2022年4月28日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登记编号#MA1C3RAA#W,有效期自2022年4月28日至2027年4月27日。
(略) 金泽采石场年开采建筑用安山岩#m3,矿区面积0.0596km2,配套生产能力70m3/h碎石生产线(日碎石时间8h)。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企业现有项目废气、废水污染物和噪声均可达标排放,固体废物均得到了合理地 (略) 置。
二、拟建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 (略) 金泽采石场
建设地点: (略) 二龙山镇北2. (略) (略) 金泽采石场 (略) 内
建设性质:扩建
建设内容:主体工程新建1条生产能力130m3/h碎石生产线,年碎石量#m3,拆除现有碎石生产线;储运工程包括原料堆场、产品机制砂堆场和碎石堆场、石粉仓;公用工程依托现有工程。
本项目总投资#元,环保投资为14.#元,环保投资比例为9.8%;不新增劳动定员,年运营180d、日运营4.5h,预计2025年8月投产运营。
三、 (略) 域环境质量现状与环境保护目标
(一) (略) 域环境质量现状
环境空气:根据《2023年黑龙江省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可知, (略) 2023年SO2、NO2、PM10、PM2.5年均浓度,CO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O3日最大8小时平均第90百分位数均未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限值,因此, (略) 为环境空气质 (略) ;根据监测报告,厂址下风向监测点TSP24小时平均浓度未超过《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及其修改单中二级标准限值。
(二)环境保护目标
本项目厂界外500m范围内无大气环境保护目标和地下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热水、矿泉水、温泉等特殊地下水资源,厂界外50m范围内无声环境保护目标,不新增用地则无生态保护目标。
四、政策符合性分析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中限制类和淘汰类,符合《 (略) 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 (略) 管控的实施意见》(佳政规[2021]4号)和《 (略) 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3年版)要求。
五、主要环境影响与污染防治措施
(一)大气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施工扬尘、汽车尾气;运营期原料输送、破碎、筛分废气和原料、产品堆放废气,大气污染物为颗粒物。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地应设置围挡,定期对施工场地洒水,运载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的车辆加盖蓬布,施工期厂界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限值要求;机动车尾气通过风力扩散后,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
运营期原料破碎和筛分位于封闭车间内,破碎和筛分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收集净化后通过3根15m高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速率和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要求;原料输送采用全封闭输送带并洒水降尘,原料堆场和产品碎石堆场洒水降尘,产品机制砂堆场苫布覆盖,石粉采取密闭筒仓储存,矿区设置 (略) 并洒水降尘,运输采取运输车辆加盖苫布和限速行驶措施,厂界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要求。
评估认为,废气治理措施可行,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二)水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施工废水、生活污水;运营期废水包括生活污水。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场地降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
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
评估认为,废水治理措施可行,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三)声环境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运营期噪声主要为破碎、筛分和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等。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采用低噪声设备,禁止高噪声设备夜间施工,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运营期优先采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机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设置防振橡胶等措施,采取以上措施后,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表1中2类标准要求。
针对运输噪声,通过低速行驶,合理安排运输时间、限制鸣笛等措施,可 (略) 线沿途居民的影响降至最低。
评估认为,噪声治理措施可行,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四)固体废物
主要环境影响:施工期包括工程弃土、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运营期包括布袋除尘器收尘、生活垃圾和废润滑油(900-214-08)。
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工程弃土和 (略) 政府指定地点,不得随意丢弃;生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运营期生 (略) 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收尘袋装暂存于石粉仓后外售,危险废物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 (略) 置。危险废物贮存点需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要求进行设计、建设和运行。固体废物均封闭暂存,严禁露天堆放。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均得 (略) 置,对区域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可被环境接受。
评估认为,固体废物治理措施可行,影响分析结论可信。
六、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本项目实行排污登记管理。本项目投产运营前,建设单位需在全国 (略) 填报排污登记表。
本项目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总则》(#)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等相关规范提出了环境管理要求并制定了环境监测计划。
七、评估结论
报告表编制较规范,基本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要求;建设项目概况和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清楚,依据工程与环境特点,确定的评价重点、环境保护目标、采用的评价标准均准确,工程分析较清晰,环境影响分析结果基本可信,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基本可行,评价结论基本可信。
综上所述,报告表已按照专家意见进行了修改,可按程序上报审批。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略) 富锦 (略) 审批科0454-#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1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 (略) 锦绣大街西段 邮 编:#
(略) 富锦 (略)
2024年12月10日
监审:崔凤理
审核:王辉
编辑:孙广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