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27日至2024年10月 (略) 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22日-2024年10月28日(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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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中 (略) (略) 热电一公司3×200MW机组除渣系统改造工程项目 | 龙环建审[2024]15号 | 2024年9月18日 |
2 | (略) 启雄 (略) 危险废物临时仓储项目 | 龙环建审[2024]16号 | 2024年10月10日 |
3 | 中国石 (略) 大庆化工研究中心危化品库房隐患治理项目 | 龙环建审[2024]17号 | 2024年10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