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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 (略)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管理, (略) 汽车以旧换新工作效果,实现报废机动车高效回收,推动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略) (略) 发改委、 (略) 、 (略) 、市 (略) 、市 (略) 、市市场 (略) (略) 范围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整治行动。 (略)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监督举报范围、职责分工、违法违规线索举报受理电话及合法持证企业名单公布如下,请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积极监督。
一、监督举报范围
严厉打击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非法倒卖报废机动车整车和“五大总成”等违法行为,有力促进行业规范发展。重点受理举报以下问题:
1.未取得资质认定,非法从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
2.非法设立报废机动车回收拆 (略) 点。
3.违法批量运输已对车辆部分拆解(拆卸轮毂、三元催化器、电瓶等部件)的报废车。
4.非法跨省运输报废机动车。
5.资质企业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认定书》);买卖或者伪造、变造《资质认定书》、《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
6.资质企业不符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
①具有企业法人资质;
②拆解经营场地符 (略) 总体规划或者国土空间规划及安全要求,不得建 (略) 、 (略) 、饮用水水 (略) 及其他环 (略) 内;
③符合国家标准《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GB#)的场地、设施设备、存储、拆解技术规范,以及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求;
④符合环保标准《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HJ348)要求;
⑤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具备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对拆解产生的固体废物 (略) 置方案。
7.资质企业明知或者应当知道回收的机动车辆为赃物或者用于盗窃、抢劫等犯罪活动的犯罪工具,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该机动车辆。
8.资质企业未按规定对报废机动车进行拆解,或未按规定及时办理车辆注销登记并将注销证明交机动车所有人;利用报废机动车“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部件拼装机动车或者出售报废机动车整车、拼装的机动车。
9.其他涉及报废机动车非法回收拆解的违法行为。
二、部门主要职责分工
(一)商务部门:依法依规有序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对发现回收企业不再具备法定的资质认定条件且未按要求整改,或者存在其他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的,依法撤销或吊销其资质认定书。
(二)发展和改革部门:指导回收企业向符合要求的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企业交售报废车辆“五大总成”,按职责分 (略) 内“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国家标志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三)经信部门:负责指导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综合利用。
(四)公安部门:负责对报废车回收拆解行业治安状况、买卖伪造票证等违法行为实施监管 (略) 置。加大对已达到报废标准 (略) 行驶违法行 (略) 力度。
(五)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企业回收拆解活动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监管,对非法回收拆解造成环境污染的,依据相关法 (略) 理。
(六)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加强对汽车维修经营者的监管,依法 (略) 承修已报废机动车,违规拆解利用老旧车辆和报废机动车配件等行为。
(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略) 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的非法回收拆解报废机动车执法事项。
三、举报受理电话
四、合法持证企业名单
附件:绍商务联发〔2024〕12号 (略) (略) 等7部门关于开展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