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的信息
出租其他基本情况 名称 野狸岛公园环保单车、电动观光车停车场地 计量单位 平方米 所在地 (略) 野狸岛公园 型号 面积 数量 329.63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位于野狸岛公园,总占地面积为329.63平方米, (略) 域, (略) 域均包含售票亭和车 (略) 域,围绕岛屿一圈约2.5公里,单车骑行一圈约40-60分钟。
标的状态 出租 其他权利情况 无 - 交易条件与承租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租金挂牌价 #.00 元/月 租金挂牌价备注 挂牌价为首年月经营费(从第二年起,每年递增3%。物业管理费、水费、电费等其他费用另计)
原承租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承租权 否(不放弃) 租金支付要求 经营期限内,经营费按月交纳,每月5日前以银行转账方式(以付款银行印戳日期为准)一次性付清当月的经营费用,具体事项详见合同。
出租用途 商业;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一、承租须知 1.意向承租方应在项目公告 (略) 站注册并实名认证,登录账号后进入“我要报名”,填写“承租申请书”、线上确认租赁合同等有关交易文件并上传相应材料(报名截止时间为公告截止日17:00); 2.意向承租方须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承租方将交易保证金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以到账为准),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本项目编号”,意向承租方递交承租申请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申请意向承租资格。 3.意向承租方在签署保密承诺函后,在信息公告期内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查阅资产交易文件和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 4.合格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应按珠海产权交易中心通知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按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款项。 5.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承租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要求意向承租方提供补充资料。信息公告期内,只有一个合格意向承租方报名参加交易的,出租方将直接与其签订租赁合同;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承租方的, (略) 络竞价方式组织交易。经组织公开交易确定承租方后,出租方和承租方按照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通知签订租赁合同。 6.承租方须在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交易费用。 7.本公告所称意向承租方是指对本次出租标的有承租意向并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提交承租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承租方是指经珠海产权交易中心审查,符合承租条件和出租要求的意向承租方。
承租方资格条件 一、资格条件 1.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意向经营方未被出让方纳入《不诚信承租户名单》。未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未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且需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查询记录》网页截图(其中包括基础信息页、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页、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页), (略) 址:http://** 意向经营方如果是自然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且需提供《中国 (略) 》网页截图(综合查询被执行人查询结果页), (略) 址http://**。 3.意向经营方如果是企业或其他组织近三年以来(截止至公告首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见附件)。 二、承租方需要提交的资料清单: 自然人: 1.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字并按指模,上传系统提交); 2.标的现状确认书、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签字并按指模,上传系统提交); 3.线上点击确认《承租申请书》(含交易须知、收费标准、承租申请与承诺)、租赁合同文本等交易文件内容。 法人及其他组织: 1.营业执照/其他登记证照复印件(盖公章,上传系统提交)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盖公章,格式系统下载,上传系统提交) 3.授权委托书(格式系统下载,须签字+公章,涉及委托时须上传系统提交); 4.标的现状确认书、关于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函(格式系统下载,须签字+公章); 5.线上点击确认《承租申请书》(含交易须知、收费标准、承租申请与承诺)、租赁合同文本等交易文件内容。 注:如意向承租方无法办理线上报名时(涉及保证金代付、联合体承等情形),请联系项目经办人办理线下报名手续。
保证金事项 交纳金额(万元) 44.5002 交纳时间 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满日17时前交纳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交纳方式 银行转账 保证 (略) 置方式 一、保证内容: 1.意向承租方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所递交和上传的资料须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 2.意向承租方不得使用作弊、欺诈、强迫等有违公平的手续参与竞价; 3.意向承租方须按照公告和通知,按时参与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组织的交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协议交易、网络竞价、动态报价、评审、拍卖、招投标等); 4.意向承 (略) 络竞价应保证至少有一家意向承租方报价,使该项目能产生有效报价;如项目存在优先承租权人,在未产生有效报价的情况下,报名成功的优先承租权人应以挂牌价行权; 5.意向承租方被确认为交易标的承租方(含协议成交意向承租方)后,该承租方应按公告、交易规则的约定与出租方签署租赁合同。 6.该承租方应按照约定向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7.遵守项目公告、项目须知及交易文件的约定,以及《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项目资金结算操作细则》等制度要求。 二、处置方式: 1.符合资格且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珠海产权交易中心扣除其应付给珠海产权交易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出租方所有。 2. 若意向承租方未被确认为承租方且未违反上述保证事项的任一情形的,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承租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不 (略) 径退回。 3.承租方按约定签订租赁合同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由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不计息退还给承租方。
保证金交纳账户 开户行 中国 (略) 横琴粤澳深 (略) 分行 账户名称 珠海产权 (略) 账号 #13 租期 36个月 有无免租期 有 免租期时间 7日 是否包含在租期内 是 结算币种 人民币 - 披露信息
信息披露期 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 延牌规则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遴选方式 网络竞价 (多次报价)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此次竞价以出租标的首年月经营费为 (略) 络竞价,每次最小加价幅度为100元,月经营费每年递增3%。
其他披露事项 1.本项目合同期限为3年,从第二年起,经营费用每年递增3%。 2.出让经营场所用途为仅提供环保单车、电动观光车停放场地与经营权利,受让方不得擅自变更本经营场所的用途。出让方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现有质量、消防状况、房屋结构、交付使用时依附于标的的装修装饰状况、周边环境等)提供房屋和接水接电条件,不包括标的内可移动的设施、设备和物品。 3. (略) 于出租状态,出租物业面积如与信息公告所标示的面积有出入,以实际面积为准,成交租金不做调整,租赁期限自标的物业交付之日起计算;原租赁合同有效期至2024年11月30日,原租户未搬离,原租户享有优先承租权。如非原租户成交,成交方需给予原租户7天搬迁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开始计算,由出租方负责清场。 4.标的装修免租期7天,包含在合同期限内。 5.标的物业因历史原因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且出让方无法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承租方应自行了解标的物现状,一旦报名成功即视为知悉标的物现状并接受标的物的瑕疵及可能造成的风险,成交后不得以此为由提出任何异议,亦不能要求交易中心返还交易服务费。 6.在合同期内,因政府发文导致的改造、拆迁、规划调整或征收、征用等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则双方同意终止本合同及补充协议,双方互不得追究违约责任。 7.履约保证金为第一个合同年的三个月经营费用之和,受让方应在《成交结果通知书》签发后三个工作日内向出让方支付履约保证金,受让方凭履约保证金银行支付凭证与出让方签订经营权出让合同,且受让方应在合同签署生效当日向出让方支付首期经营费用。 8.受让方使用标的期间产生的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卫生清洁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水电服务费、燃气费、 (略) 收取的费用、有线电视费、宽带费用等,以上各项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并按时缴交。 9.标的自交付之日起,在使用期间的一切风险由受让方负担,在标的内发生的一切安全问题、损害、损失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0.标的交付后,受让方在改造装修前向出让方提供施工申请书、设计、施工方案等书面资料,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之后,可以按实际需要依法依规对标的进行改造或装修,其费用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向出让方办理装修(改造)手续及缴纳装修(改造)押金人民币###万#仟零#元(¥ #)。 11.所有装修按照“来修去丢” (略) 理,合同期满后或受让方解除、终止合同或受让方违约被出让方解除合同,所有装修、装饰等全部无偿归出让方所有,受让方不得主张任何装修损失的赔偿,也不得将装修部分拆除或破坏。 12.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受让方不得将标的全部或部分转让、出让给他人或用其他任何方式交与第三方使用或与他人共同使用;受让方不得将标的整体或部分用于违法违规违约的用途,不得开展有损物业安全、有损公共安全及物业 (略) 公约的活动;受让方不得在标的内使用或储存武器、弹药、火药、硝酸钾、煤油或其它易爆、易燃、有毒有害、危险或非法物品;禁止大功率用电,用电需符合该标的承受用电范围。 13.受让方在标的内进行经营活动前,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必要的执照或相关许可,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注册证书、授权经营证明、二次消防验收合格证等合法经营相关证照文件,并保证其对该经营场所的使用行为以及在该经营场所内的经营、生产活动、办公以及其他行为均合法合规,出让方同意给予受让方必要配合和协助。 14.如意向方需踏勘标的现场,请在公告期内电话联系出让方管理人员,联系电话:0756--#。 15.交易服务费按照合同经营期内总经营费为基数进行计算,由受让方承担。 16.其他未尽事宜详见经营权出让合同。 特别提示:出租方根据既有档案材料、相关中介报告等对标的现状进行尽可能谨慎、周全的描述,但这种描述和相关材料并不构成对承租方的任何承诺和保证,只是对意向方了解标的现状的提示和简介。意向方应在调查和了解的基础上独立、自愿做出参与交易的决定,并自行承担所涉风险。意向方参与交易视为已自行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了充分详尽的尽职调查,对拟出租标的的真实情况进行了充分细致的了解。
会同出租方审查 否 - 项目图片
- 项目附件
- 出租方信息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略) 粤华园林 (略) (略) 广东省 法人代表 王卫东 注册资本(万元) # 统一社会信用码 #61P 所属行业类型 农、林、牧、渔业 所属行业分类 农、林、牧、渔服务业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胡宗源 电话 0756-# 邮箱 *@*uafaih.com 地址 (略) (略) 华金街58号横琴国际金融中心大厦25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