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柔(2021)1-1号
本项目建设方案执行《 (略) 新建商品住宅 (略) 政公用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同步交付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07〕99号)规定及相关要求,依据 2020规自(怀)建字0024号编制,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建设分期
该项目建筑面积 *.85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 83626.47平方米(含商品住宅建筑面积 83626.47平方米,政策性住房建筑面积 0平方米), 商业建筑面积 0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 0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积 46669.38平方米,共分 3期开发建设。项目位于 怀柔区雁栖镇陈各庄村, 四至范围: 东至雁栖镇七路,南至雁栖镇六路,西至雁栖镇支二十二路,北至雁栖镇九路
计划建设时间为 2021年 04月 30日 至 2026年 09月 30日。
二、建设内容
一期建筑面积 35502.59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 31993.19平方米(含商品住宅建筑面积 31993.19平方米,政策性住房建筑面积 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 0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 0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积 3509.4平方米。
本期居住公共服务设施 室外运动场地、 用地面积 479.6平方米、建设位置: 11#住宅楼和12#住宅楼之间; 物业服务用房、 158.96平方米、建设位置: 11#住宅楼首层(107.56平方米)和地下一层(51.40平方米); 存自行车处1、 637.39平方米、建设位置: 1#、2#住宅楼底下; 小型商服(便利店)、 21.45平方米、建设位置: 11#住宅楼首层。
(略) 政公用基础设施 下凹式绿地1、 用地面积 1755平方米、建设位置: 实土绿化采用下凹式绿化; 燃气调压柜、 用地面积 4平方米、建设位置: 12#住宅楼南侧; 透水铺装1、 用地面积 837平方米、建设位置: 公共停车场、人行道及广场设置透水铺装; 雨水调蓄设施、 用地面积 240平方米、建设位置: 7#住宅楼南侧;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1、 用地面积 2平方米、建设位置: 共设3处,沿内部道路分散布置。
本期代征道路用地 /、 /平方米、建设位置 /。
本期代征绿化 /、 /平方米、建设位置 /。
计划建设时间: 2021年04月30日至 2025年12月31日。
二期建筑面积 62380.21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 23094.12平方米(含商品住宅建筑面积 23094.12平方米,政策性住房建筑面积 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 0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 0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积 39286.09平方米。
本期居住公共服务设施 居民汽车场库、 25330.75平方米、建设位置: 10%地面停车,90%地下车库; 菜市场、 67.16平方米、建设位置: 5#住宅楼首层; 存自行车处2、 1133.14平方米、建设位置: 地下车库地下一层、4#住宅楼底下。
(略) 政公用基础设施 配电室(低基)、 300平方米、建设位置: 地下车库设备间; 有线电视光电转换间、 6平方米、建设位置: 地下车库设备间; 固定通信设备间、 15平方米、建设位置: 地下车库设备间; 室内覆盖系统机房、 15平方米、建设位置: 地下车库设备间;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2、 用地面积 2平方米、建设位置: 共设3处,沿内部道路分散布置; 下凹式绿地2、 用地面积 3120平方米、建设位置: 实土绿化采用下凹式绿化; 透水铺装2、 用地面积 1488平方米、建设位置: 公共停车场、人行道及广场设置透水铺装; 热力站、 200平方米、建设位置: 地下车库设备间。
本期代征道路用地 /、 /平方米、建设位置 /。
本期代征绿化 /、 /平方米、建设位置 /。
计划建设时间: 2021年04月30日至 2026年06月30日。
三期建筑面积 32413.05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 28539.16平方米(含商品住宅建筑面积 28539.16平方米,政策性住房建筑面积 0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 0平方米,办公建筑面积 0平方米,其他建筑面积 3873.89平方米。
本期居住公共服务设施 再生资源回收点、 用地面积 6平方米、建设位置: 10#住宅楼和13#住宅楼之间; 出租汽车站、 用地面积 50平方米、建设位置: 3#住宅楼南侧; 存自行车处3、 590.18平方米、建设位置: 3#住宅楼底下。
(略) 政公用基础设施 透水铺装3、 用地面积 775平方米、建设位置: 公共停车场、人行道及广场设置透水铺装; 下凹式绿地3、 用地面积 1625平方米、建设位置: 实土绿化采用下凹式绿化; 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3、 用地面积 1平方米、建设位置: 共设2处,沿内部道路分散布置。
本期代征道路用地 /、 /平方米、建设位置 /。
本期代征绿化 /、 /平方米、建设位置 /。
计划建设时间: 2021年12月31日至 2026年09月30日。
三、建设时序
1.一期项目
7#住宅楼、11#住宅楼、1#住宅楼、12#住宅楼、2#住宅楼应与 室外运动场地、物业服务用房、存自行车处1、小型商服(便利店)等居住公共服务设施、 下凹式绿地1、燃气调压柜、透水铺装1、雨水调蓄设施、生活垃圾分类 (略) 政公用基础设施、小区内道路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
最后一栋 11#住宅楼竣工验收前,应完成本期内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代征道路及代征绿化。
2.二期项目
电缆分界室、14#住宅楼、4#住宅楼、5#住宅楼、地下车库、9#住宅楼应与 居民汽车场库、菜市场、存自行车处2等居住公共服务设施、 配电室(低基)、有线电视光电转换间、固定通信设备间、室内覆盖系统机房、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2、下凹式绿地2、透水铺装2、 (略) 政公用基础设施、小区内道路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
最后一栋 5#住宅楼竣工验收前,应完成本期内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代征道路及代征绿化。
3.三期项目
6#住宅楼、3#住宅楼、8#住宅楼、10#住宅楼、13#住宅楼应与 再生资源回收点、出租汽车站、存自行车处3等居住公共服务设施、 透水铺装3、下凹式绿地3、生活垃圾分类 (略) 政公用基础设施、小区内道路一同办理工程施工招标、施工许可、竣工验收。
最后一栋 13#住宅楼竣工验收前,应完成本期内所有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基础设施、代征道路及代征绿化。
四、物业管理区域
本居住小区分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具体范围 住宅:东至雁栖镇七路,南至雁栖镇六路,西至雁栖镇支二十二路,北至雁栖镇九路。。
五、其他事项
1、本项目红线范围外 各个方向方向 2000米范围内 无墓地 ,无化工厂 ,无垃圾场;
建设单位: (略)
2023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