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环境影响报告书项目5天,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2022年10月8日—2022年10月9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
通讯地址:长春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普阳街3177号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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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长春一汽 (略) 钢结构件生产线建设项目 | (略) 汽车产业开 (略) 2777号 | 长春一汽 (略) | 吉林省 (略) | 本项目使用桥壳厂房闲置场地用于金属结构制品的加工,建设一条焊接和喷漆生产线,年生产钢结构件3000t | 1、废气 (1)喷涂废气经收集效率为80%的集气罩收集,采用吸附效率为90%的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过15m高排气筒(P1)排放。 (2)焊接废气经效率99%布袋除尘器除尘,经15m高的排气筒(P2)排放。 (3)抛丸废气经效率99%自带布袋除尘器除尘,经15m高的排气筒(P3)排放。 本项目废气经处理后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 2 中二级排放标准要求,对大气环境影响较小。 2、噪声 营运期噪声主要来源于切割机、钻孔机、抛丸机,其噪声值为70~95dB(A)左右。经减振降噪后厂界噪声可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 放标准》* 中 3 类区标准。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3、固废 (1)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 (2)废钢丸、钢结构件边角料及焊渣收集后外卖; (3)移动式除尘器收集粉尘定期由环卫部门收走; (4)废活性炭、废漆桶、漆渣、废纤维毡、喷枪清洗剂、废机油收集至厂区危废暂存间内,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固体废物经合理处置后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4、土壤、地下水 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对喷漆车间、危险废物暂存间等地面进行防渗、防腐处理,采取防跑、冒、滴、漏等措施;废气采取有效措施治理后达标排放。避免对土壤及地下水产生影响。 5、废水 本项目生产不用水,不产生生产废水;工人从企业现有人员中调配,不新增劳动定员,不新增生活污水。不会对地表水环境产生影响。 6、环境风险 本项目涉及的风险物质为油漆及溶剂,使用量及储存量均较小,Q<1,风险潜势为I。对油漆及溶剂分区存放于库房内,采用厂家专用容器盛装,避免撒漏,采取避光、防火措施,库房内配备灭火器,对油漆、溶剂存放情况定期检查,对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加强环境管理,制定应急预案等。经采取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后,本项目环境风险事故发生概率较小,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
(略) 生态环境局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