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拟对所持有的标的资产进行招租,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官方网站及指定的媒介上公开发布招租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招租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标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有权对外发布招租信息,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标的资产租赁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
(2)本次招租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招租信息披露申请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招租公告,并对招租公告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4)本次交易不对意向承租方设置限制竞争的歧视性条件,我方自愿承担相关风险与责任。
(5)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招租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我方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7)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标的资产状况,并在标的资产出租后积极协助承租方办理资产 交接手续,若发生资产交接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8)我方将在招租公告发布期间接受并配合意向承租方了解、查勘标的资产及查阅与之相关的文件。
(9)若标的资产存在优先承租权人的,我方将履行通知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通知并要求原承租人按招租公告的要求办理承租意向登记手续并参与交易等。
(10)在确认承租方后,我方将按照招租公告及交易凭证要求与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11)在本次招租活动、《租赁合同》签订及后续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纠纷,均由我方自行解决,与联交所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本次招租活动的相关方或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招租不动产名称 | 中山东二路8弄3号 | 权利人名称 | (略) 第一 (略) |
权证编号 | 沪房黄字第20315号 | 权证类型 | 产权 |
权证面积(㎡) | 9168 | 权证地址 | 中山东二路8弄3号 |
实际地址 | 中山东二路8弄3号 |
出租方名称 | 上海百联房 (略) | |||||||||||
所属集团/主管部门 | (略) | |||||||||||
受委托进行招租活动 | 是 |
招租条件 | ||||
出租底价 | *元/月 | |||
租赁面积(㎡) | 1832 | |||
租金调整方式 | 不涉及 | |||
免租期 | 无 | |||
租赁用途 | 商业 | |||
租赁用途说明 | 本项目仅接受餐饮,承租方具体租赁用途须经出租方审核,并由其判断是否符合区域发展功能定位要求。 | |||
是否允许装修改造 | 是 | |||
装修改造说明 | 详见公告附件《租赁合同》 | |||
是否可转租 | 否 | |||
承租方需承担的其他费用 | 物业管理费 | 无物业管理费 | ||
水电气热等费用 | 承租方直接支付 | |||
押金及租金支付要求 | 是否支付押金 | 是 ,具体为:押金*元 | ||
租金支付要求 | 按月 | |||
其他说明事项 | 事项说明 | 本租赁房屋系按间或按栋对外招租,不按权证面积计算。该房屋的建筑面积可能经测量机构测量存在差异,但不影响本次招租租金的价格。 | ||
抵押情况 | 不存在 | |||
是否存在优先承租权人 | 是 | |||
房屋状态 | 本标的房屋租赁合同已到期,房屋尚在使用中,若招租后发生移交纠纷,由出租方负责解决。 | |||
其他招租条件 | 1、承租方为使用房屋所需的全部证照等手续均由承租方负责自行办理,并承担所有费用。相关证照的办理风险及成本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出租方仅做配合,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项目公告期内意向承租方若对招租标的内部有现场踏勘需求,须提前与联交所联系,不接受意向承租方自行前往。 3、合同起租日以实际交房日为准。联交所于确定承租方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向出租方及承租方出具《竞价结果通知》。出租方及承租方须在收到《竞价结果通知》后的15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承租方应同步将首期月租金支付至出租方账户。若承租方未在收到《竞价结果通知》后的1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支付首期租金及押金至出租方账户的,则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补偿人民币44万元(从承租方已交纳的保证金扣除,不足部分承租方应补齐)。 4、承租方应在收到《竞价结果通知》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联交所支付交易手续费,联交所在收到出租方与承租方租赁合同签署完成的通知后,出具《租赁交易凭证》并原路无息退还承租方保证金。 5、承租方知晓水电等工程技术条件并同意按现状交房。若承租方需要用水、电等进行扩容,则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6、本招租房屋原租赁合同已于2023年12月31日到期,现房屋仍由原承租方使用中,并享有优先续租权。若原承租方未成为本次招租最终承租方,出租方将负责落实房屋腾退工作,房屋腾退工作完成后,最终承租方应与出租方共同进行核实确认,如无异议后双方办理房屋交接交付手续。若出租方未于2024年3月31日前将招租房屋顺利交付承租方的,原则上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则《房屋租赁合同》解除,出租方将收取的首期租金及押金无息退还承租方,双方互不追究任何责任或主张任何赔偿、补偿。 7、意向承租方须结合自身用房需求或者经营目的向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充分咨询并认真考虑承租本项目可能涉及到的经营、办证、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风险。 8、意向承租方如对前述相关披露内容存在疑问或问题的,应当于本项目公告期满前与出租方取得联系并进行充分咨询沟通;在履行有效的、审慎的内部决策程序后,确定是否办理本项目的承租报名以及交纳交易保证金。 9、意向承租方向联交所一经提交承租报名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资产现状及相关协议条款的约定,自愿接受本标的资产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意向承租方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房屋现状及房屋质量瑕疵等理由拒绝签订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要求延长合同期或拒付租金等情况,否则被视为违约,并追究承租方相应法律责任。 10、招租公告中未尽事宜及租赁合同具体条款详见公告附件《租赁合同》,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报名前须充分阅读和考量,一经提交承租报名即视为接受《租赁合同》所有条款。 11、租赁期限内,该房屋如遇动迁,合同自然终止。意向承租方应按出租方发出的动迁通知,在规定的日期前清场腾房。同时,出租方承诺不以任何理由主张任何经济补偿。 | |||
意向承租方范围 | 依法设立并有效续存的企业法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或其分支机构 | |||
承租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2、意向承租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 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向联交所登记承租意向,并递交以下报名材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以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房屋承租经营/改造规划方案》; (3)意向承租方应当具备餐饮行业经验,提供至少1例经营案例(须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以租赁合同或其他具有法律效应的证明材料为准),经营案例资产 (略) 黄浦行政辖区内,经营面积不得少于1800平方米,经营年限不得少于8年。 | |||
招租流程 | 1. 本项目公告时间: 2024年02月02日 - 2024年02月20日 2. 交易流程 2.1 参与报名 意向承租方应在项目公告期内至本网站注册并实名认证,登录账号后进入“我要报名”,填写“意向承租申请”并上传相应材料;同时,按照公告要求在本项目挂牌期满前交纳保证金至联交所指定账户。意向承租方递交受让申请但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申请意向承租资格。 2.2 参与交易 2.2.1 信息发布期满后,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协议招租的方式确定最终承租方,承租方应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承租价格。 2.2.2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且交纳保证金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以下方式确定承租方: 网络竞价-一次报价(有优先权) 意向承租方参与竞价前需详细了解并确认竞价方案的内容。 2.3完成交易 报价/竞价完成后,联交所向交易各方发送结果通知,并在收取交易方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后出具交易证明。 租赁双方应及时按照本项目公告内容及交易证明内容签订租赁合同。 | |||
交易服务费付费主体 | 承租方 | |||
交易服务费 | 联交所为组织招租活动收取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为: 若本项目以底价协议成交的,交易服务费按照首年首月租金成交价格的0.5倍收取。 若本项目以网络竞价方式成交的,交易服务费则由以下部分构成: ①首年首月租金成交价格的0.5倍; ②首年年租金增值额(首年年租金成交价格-首年年租金挂牌价格)的20%。 | |||
保证金事项 | 1.交纳金额:450,000.00元 2.交纳时间: 招租信息披露日起至披露期满日前交纳至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实际以联交所到账时间为准。意向承租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承租资格。 3.交纳方式:线上交纳 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结算账户 4.退还方式:(1)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的情形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联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全额返还;(2)其他意向承租方未被确定为承租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竞价完成后及时全额返还;(3)如出租方未确认意向承租方承租资格的,其缴纳的保证金在未被确认资格后的1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 5.为保护租赁各方合法利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有效材料经联交所确认,且已经交纳保证金的,即获得交易资格,意向承租方需遵守联交所关于保证金的相关规则,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意向承租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出租方及交易机构可扣除该意向承租方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如该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1)意向承租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联交所损失的;(2)意向承租方通过获取出租方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3)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4)竞价期内,各意向承租方均未有效报价的;(5)意向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6)其他依据联交所有关保证金的规则有权扣除保证金的情形。 |
信息披露期 | 10个工作日 |
披露期满未征集到意向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满足摘牌条件的意向承租方: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房屋租赁合同-百联房产.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