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已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44项问题整改,拟申请验收销号。按照《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验收销号办法(试行)》规定,现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向社会公示:
一、整改问题:部分地区存垃圾渗滤液处置不力。全省垃圾渗滤液积存量高达120余万吨,风险隐患突出。
二、整改目标:减少渗滤液积存量至安全可控范围,消除溢流风险隐患。
三、整改措施:通过加强垃圾进场管理、渗滤液处理设备稳定运行等重点环节管理,推动填埋场运行管理规范化。垃圾填埋场渗滤液积存量为0.8万立方米(调节池内0.4万立方米,堆体内0.4万立方米),渗滤液处理车间,日处理规模150吨,2022年6月1日渗滤液处理车间开始进行处理,至10月末停产,生产周期为150天。为提升渗滤液处理能力,另租赁一套日生产量400吨的一体化应急处理设备,2022年6月17日进场,安装调试后,6月27日开始生产,于2022年10月23日将积存垃圾渗滤液处理完毕,新产生渗滤液无积存。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已完成。
五、公示时间:2023年4月24日至2023年5月9日(共10个工作日)
六、受理部门: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受理电话:0455-* *@*63.com
八、受理地址:政府办公楼二楼247室
如对该项问题整改完成情况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 (略)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寄出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略) 委
(略) 人民政府
2023年4 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