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医疗设备维保项目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略) (略) 医疗设备维保 (略) 实施维保服务。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NSRMYY-YXGCBCG-23004
2、项目名称: (略) (略) 医疗设备维保项目
3、采购方式:根据各项目方案而定。
最高限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包含设备 | 设备预算 |
1 | 超声类设备 | 国产超声、进口超声、超声探头等 | |
2 | 急救类及生命支持类 | 心电监护仪、除颤仪、心电图机、呼吸机、麻醉机、注射泵、输液泵等 | |
3 | 血液透析类 | 血透机、血滤机、CRRT等 | |
4 | 检验实验室类 | 常规类、免疫类、病理类等 | |
5 | 特种设备类 | 高压氧舱系统、中心供氧系统、压力灭菌系统、负压系统等 | |
6 | 其他 | 水处理系统、康复理疗系统、层流净化系统等。 | |
7 | 内窥镜类 | 电子肠镜、电子胃镜、纤支镜等 | |
8 | 放射类 | DR、数字胃肠机等(除DSA、核磁共振、2台64排CT)。 |
4.1采购内容: (略) (略) 医疗设备(除质保期内的医疗设备及特种设备的检测)包含超声类、急救生命支持类、血透类、检验类、特种设备类、内窥镜类、放射类、其他类的设备维保服务,及相应的设备操作培训、安全附件检测等。
4.2服务提供日期:合同签订1周内开始提供服务。
4.3服务地点: (略) (略) 、 (略) 。
4.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执行标准,务必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5合同签订:3年起签,1年1签。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相关规定
2、申请人报名时提供设备清单。
2.1具备该项目的相关资质,工程师具备医疗设备维修相关的专业技能,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供应商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2服务期间派驻1名以上工程师,提供24小时服务电话,保证10分钟内赶到现场进行诊断、维修, (略) 各种设备维修维保能力。
2.3年度内保证每台设备正常使用时间不少于95%(以365天/年计算),即每年停机时间不超过15天,若设备出现停机现象且每台每超一天合同服务期限延长两天,服务费不追加,特殊时期及不可控制原因除外;
2.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2. (略) 相关资质、维保方案、报价、承诺或声明、法人授权书等。
三、报名时间: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20日10 :00
四、联系人:方祥羽*
五、报名地点: (略) (略) 医学工程部
开标时间:拟定2023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