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中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应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现予以公示:
项目名称:沥青混凝土、二灰碎石(水稳)项目
建设地址: (略) (略) (略) *号 (略) (略) 院内
调试时间:2024年5月22日-2024年11月21日
公众可以在相关信息公开后,以电子邮件、信函方式向建设单位咨询。
我公司承诺对公示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一切责任。
建设单位: (略) (略)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