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江苏省丹阳中等专业学校数控实训设备采购项目 | ||
品目 | 教育训练装备 | ||
采购单位 | 江苏省丹阳中等专业学校 | ||
(略) 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27日 15:29 |
首次公告日期 | 2024年09月13日 | 更正日期 | 2024年09月27日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汪丽娜 | ||
项目联系电话 | 0511-(略) | ||
采购单位 | 江苏省丹阳中等专业学校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云 (略) 1688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略) | ||
代理机构名称 | 江苏富华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略) 嘉陵江东街50号康缘智汇港19层1905室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汪丽娜 |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JSZC-(略)-JSFH-G2024-011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江苏省丹阳中等专业学校数控实训设备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09-13
二、更正信息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内容:
原采购文件“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中的“一、总 则”中的“5.政策功能
5.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5.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略)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5.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1.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5.1.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5.1.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1.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5.1.4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1.5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5.1.6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5.2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
信息安全产品指国 (略) 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
5.3支持绿色发展
5.3.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 (略)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5.3.2本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参考《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需求标准。
5.3.3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装修、修缮等项目,鼓励参考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财办库〔2023〕52号)规定的需求标准。
5.3.4采购人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按照《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实施相关采购活动。
5.4 根据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采购项目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如遇到资金困难,凭政府采购合同在相关金融机构办理授信申请,相关事宜请查阅“江苏 (略) ---政采贷”网站。
5.5支持创新发展
5.5.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重点推广应用、首台(套)重大装备、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的自主创新产品。
5.6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
5.6.1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更正为“5.政策功能
5.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5.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 (略) 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5.1.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5.1.2.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5.1.2.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5.1.2.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在货物采购项目中,投标人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1.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投标人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与实际情况不符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声明内容不实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见《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5.1.4根据《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要求,监狱和戒毒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监狱和戒毒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 (略) 、 (略) (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5.1.5根据《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5.1.6中小企业享受扶持政策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的,小微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将合同分包给大型企业。
5.2强制采购信息安全产品
信息安全产品指国 (略) 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
5.3支持绿色发展
5.3.1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 (略) 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的规定,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供应商所投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
5.3.2本项目中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参考《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规定的包装需求标准。
5.3.3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装修、修缮等项目,鼓励参考财政部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采购支持绿色建材促进建筑品质提升政策项目实施指南》的通知(财办库〔2023〕52号)规定的需求标准。
5.3.4采购人采购数据中心相关设备、运维服务,按照《绿色数据中心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实施相关采购活动。
5.4 根据国家扶持中小企业的有关政策,采购项目中标人在履约过程中如遇到资金困难,凭政府采购合同在相关金融机构办理授信申请,相关事宜请查阅“江苏 (略) ---政采贷”网站。
5.5支持创新发展
5.5.1采购人优先采购被认定为重点推广应用、首台(套)重大装备、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的自主创新产品。
5.6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
5.6.1平等对待内外资企业和符合条件的破产重整企业,切实保障企业公平竞争,平等维护企业的合法利益。
5.7 根据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政府扶贫工作办公室《关于转发 (略) 扶贫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苏财购〔2019〕38 号)的要求,各供应商如提供的供应商注册地(应属于注册地 832 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达到30%(含服务外包用工)的证明材料则享受与小型、微型企业产品价格同比例扣除的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扶贫企业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8根据江苏省财政厅、国家金融监 (略) (略) 、江苏省地方金融 (略) 《关于在全省政府采购领域推行电子履约保函(保险)的通知》(苏财购【2023】150号)要求,参与采购活动且中标、成交的企业,可以用履约保函(保险)形式代替提供履约保证金。”
更正日期:2024-09-27
三、其他补充事宜其他事项保持不变。招标文件中相应内容如与本次公告不符合的,以本次公告内容为准,给各有关供应商工作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
1.采购人信息
单位名称:江苏省丹阳中等专业学校
单位地址: (略) 云 (略) 1688号
联系人:洪佳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单位名称:江苏富华 (略)
单位地址: (略) (略) (略) 御珑湾办公楼六楼
联系人:汪丽娜
联系电话:0511-(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汪丽娜
电话:0511-(略)
无
附件:江苏省丹阳中等专业学校数控实训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