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 (略) (略) 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 (略) 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3)提供经 (略) 出具的上一年度完整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如投标人无法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 (略) 出具的资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4)提 (略) 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 (略) 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近连续三 (略) 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投标 (略) 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略) 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 (略) 会保障资金的入账票据凭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5)提供依法缴纳税收近连续三个月的入账票据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6)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