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新华 (略) :
你公司报送的由新疆邦康 (略) 编制的《新疆新华水 (略) 推动 (略) 低碳转型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国家、 (略) 环境保护管理之规定, (略) 2024年10月21日 (略) 务会研究审查通过,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投资*.*元(环保投资*元), (略) (略) (略) 域(项目中心地理坐标:东经87°46′26.021″,北纬44°53′53.521″)建设光伏发电项目,项目光伏发电站分为 (略) 和储能站两 (略) 。项目总装机容量为*千瓦,配套建设*千瓦/*千瓦时储能设施。光伏阵列场地包括光伏组件阵列、箱式变压器、逆变器等,共计454个光伏发电子系统。按照电站储能的配置要求,1#储能站容量为82.5兆瓦/330兆瓦时,2#储能站容量为67.5兆瓦/270兆瓦时。每个光伏发电单元所发直流电经逆变器转变为交流电后,通过箱式升压变压器,将电压升至35千伏;经35千 (略) (略) 建设的220千伏汇集站35千伏母线侧、每7~8台箱式升压变压器为一 (略) , (略) 通过直埋电缆连 (略) 块,升压站和送出工程单独环评,不在本项目评价范围内。项目规划占地面积5069.*平方米(含临时占地),其中,施工临时占地主要包括综合加工厂、施工人员临时宿舍、设备临时储存仓库、场 (略) 和其他施工过程中所需临时占地等。施工过程配备2台100千瓦柴油发电机,柴油由专用加油车拉至现场直接加注,不设置柴油储罐。项目建成后无人值守,不设办公、生活设施。项目开工建设前,需依法征得林草部门同意。
二、要求你公司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严格履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制度,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提出的环保措施,做好污染预防和控制工作:
(一)项目建设过程中对施工工地进行围挡、对物料进行覆盖、车辆加盖篷布或采取密闭运输方式,减少施工扬尘污染,施工期扬尘排放及管控要求需符 (略) 《建筑施工扬尘排放标准》(DB6501/T030-2022)相关要求。项目采用外购商品混凝土,不 (略) 设置混凝土拌合站。项目建设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及时清运至填埋 (略) 置。
(二)在施工、安装及检修过程中,各类车辆须在场内修建的施工便道上行驶,避免 (略) 碾压,严禁随意开辟便道、 (略) 域内植被, (略) 部风蚀、造成水土流失。施工期结束后综合加工厂、临时宿舍、设备临时储存仓库等临时设施全部移除,并对场地进行平整、生态恢复、废弃物清理,建设期剥离的表土用于生态恢复。
(三)项目建设过程中,对产生噪声的设备应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确保场界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四)项目柴油机排放的废气污染物需满足《 (略) 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及修改单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施工现场焊接烟气采用焊接烟尘净化 (略) 理。
(五)项目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由吸污车拉运至甘泉 (略) (略) 置,不得向外环境排放生活废水,施工废水经 (略) 理后循环利用。运营期光伏组件清洗废水不含清洁剂,直接落入光伏组件下方,浇灌光伏阵列支架下的荒漠植被。
(六)项目须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屏蔽、隔声、减振等措施并合理安排生产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2类标准要求。
(七)箱式变压器配套建设防渗事故油池,变压器在事故或者检修时,排放的废油全部进入事故油池收集,委托有危废经营资 (略) 置;运行期产生的废电容、电抗器等内部元件、废变压器油等危险废物依托后期建设的升压汇集站的危废暂存间内;危废暂存、转移、外运管理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废磷酸铁锂电池定期由厂 (略) 理, (略) 内暂存。
(八)做好地下水及土壤保护工作,严格 (略) 防渗措施,防渗事故油池按照重 (略) 要求防渗。
(九)建立健全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强化环境风险防范 (略) 置能力,严格落实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杜绝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十)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须另行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并依法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 (略) 重新审核。
(十一)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的《新疆新华水 (略) 推动 (略) 低碳转型光伏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 (略) (略) (略) (以下简称“ (略) ”)。
三、委 (略) 分局对此项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项目建成后,你公司须按规定程序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申请人如不服本决定,可以自收到本审批意见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新疆维吾 (略) 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收到本审理决定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略) (略) 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991-*
通讯地址: (略) (略) 龙盛街益民大厦
(略) (略) ???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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