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 (略) (略) 某部的“智能数据治理软件系统”项目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序号 | 采购项目名 称 | 需求概况 | 技术参数 | 预算金额 (万元) | 预计采购 时 间 | 备注 |
1 | 智能数据治理软件系统 | 研发智能数据治理软件1套、数据模型1套及标准规范1套。系统主要包括数据汇聚整合模块、数据资源池模块、能力包服务模块、信息池服务模块、综合态势展现、智能数据运算、系统管理维护等功能模块 | 支持管理不少于200类1000条业务数据;系统能够连续运行7*24小时,系统平均故障恢复时间不大于0.5小时,单点故障不影响全系统正常运行(详见附件) | 420 | 2023年8月 |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外资控股企业。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的生产场经营地址或者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非国有销售型企业的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相互占股等关联的,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4.未被列入政府采购失信名单、军队供应商暂停名单,未在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内,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具备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一级保密资格或涉密信息系统集成*级保密资格。
证书过期1年内或正在办理,需出示签发部门开具的通过资格审核证明。
三、意见反馈方式和有关说明
(二)提出的意见建议应详细具体、理由充分、实事求是,不得有意排斥其他潜在供应商。反馈材料应写明供应商名称并加盖公章,必要时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供应商提出的意见,将作为我部进一步论证完善需求参数和商务资质相关要求的必要参考,是否采纳不影响供应商参与本项目后续采购活动,我部也不作出书面回复。
四、公示时间
自信息发布之日起15日内。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
注:1.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2.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附件:软件技术参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