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进一步推动消费品以旧换新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4〕26号)、《关于印发< (略) 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甬两新办发〔2024〕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对购买符合要求的家电产品予以以旧换新补贴,我市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由企业先行垫付,现经企业自主申报及 (略) 宁波分公司审核(对账周期为:2024年9月6日-2024年12月15日),拟确定 (略) 等32家企业的部分订单符合2024年第四轮家电以旧换新补贴要求(详见附件),我局将按资金的80%予以拨付。
现将有关名单面向社会公示,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30日,任何有关单位及个人,如对入选企业有异议的,在公示期内 (略) 消费促进科反映情况,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留下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凡对公示意见不清楚或不理解的,请 (略) 消费促进科咨询。
通讯地址: (略) 新 (略) 1973号1406室
联系人:褚宏峰; 联系方式:0574-#。
附件:2024年第四轮家电以旧换新补贴企业和补贴资金汇总表.doc
(略)
2024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