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屏山县委办公室 屏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屏山县农村实用人才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23〕—52)要求,和《中共屏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4年度农村实用人才认定管理的通知》(屏农领办〔2024〕8号)的工作安排,各乡镇通过个人申报、村民委员会和乡镇党委审核、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拟将以下98名人员认定为屏山县县级农村实用人才,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
从2024年8月19日至8月23日。
二、受理地点及电话
(一)地点:屏山县农业农村局办公室 (404室)
(二)地址及邮编:屏山县屏山镇安顺街3号,*
(三)电话:0831-*
三、公示要求
(一)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书面、署名形式反映。
(二)反映人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三)受理机构对反映人员和反映的情况严格保密。
附件:屏山县2024年县级农村实用人才名单
中共屏山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4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