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石城县琴江 (略) 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内容(验收监测报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石城县琴江 (略) 项目
地点: (略) 石城县琴 (略) 20号
建设内容:项目位于 (略) 石城县琴 (略) 20号,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20′18.915″,北纬26°19′39.225″。总占地面积为456.84m2,总建筑面积1718m2,其中包括1栋门诊大楼, (略) 楼等配套设施。
验收结论:验收组经现场检查,认真审阅验收监测报告和环境保护相关资料,经验收组讨论后认为该项目基本落实了环评要求及批复文件中废气、废水、噪声和固废污染防治设施,在补充完善专家组提出的所有后续要求的前提下,原则同意该项目通过环境保护自主验收。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月3日(20个工作日)
联系人:温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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