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下列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做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示期:自公示日起不少于5个工作日。
受理公示反馈情况:无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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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如东县掘港镇城中街道泰山路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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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风电高端装备制造项目(一期) | 如东县沿海经济开发区高端装备产业园 | 江苏 (略) | 江苏圣泰 (略) | 江苏海力风电 (略) 在如东县沿海经济开发区高端装备产业 (略) 江苏 (略) ,新征土地*m2,新建厂房及附属用房建设风电高端装备制造项目(一期),新增龙门起重机、双梁行车、数控火焰切割机、卷板机、喷漆、喷砂设备、废气处理设备等约300台套。本项目建设投产后,可形成年产约250套8MW及以上塔筒、100套8MW及以上单桩部件的生产能力。 | 1、废气治理。抛丸、喷砂废气收集后引至收集后引至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尾气经40m排气筒(DA001)排放;喷锌废气收集后引至收集后引至滤筒式除尘器处理,尾气经40m排气筒(DA002)排放;喷漆(调漆、喷漆、烘干、喷枪清洗)废气收集后引至干式过滤+沸石转轮吸附/脱附+RTO燃烧装置处理,尾气经40m排气筒(DA003)排放;危废仓库废气经后引至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尾气经40m排气筒(DA004)排放;下料、打磨、焊接颗粒物经移动式工业除尘器处理后与上述未收集部分均无组织排放。 抛丸、喷砂(DA001)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喷锌(DA002)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其中锌及其化合物有组织排放浓度参照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中表4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喷漆工段(DA003)产生的颗粒物和调漆、喷漆、烘干、喷枪清洗工段产生的苯系物、非*烷总烃有组织排 (略)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苯、二*苯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RTO燃烧装置废气SO2、NOx有组织排 (略)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2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危废贮存(DA004)产生的非*烷总烃有组织排 (略)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排放限值要求;涂装产生的臭气浓度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4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要求。 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非*烷总烃、苯系物、*苯、二*苯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限值,厂区内非*烷总 (略)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9-2022)表3中要求标准限值,厂界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限值。 2、废水治理。厂区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的排水体制。本项目后期雨水排入厂区西侧的匡河,主要产生生活污水和初期雨水,废水水质较简单,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处理厂接收水质要求后与初期雨水一并接管至如东 (略) 集中处理,处理达《化学工业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表2标准后,最终排入黄海,预计对黄海水质影响较小。 3、噪声治理。噪声源包括各类生产设备、行车、空压机及风机等,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废处置。一般工业固废:废边角料、除尘灰、沉降灰、焊渣、废焊丝盘、废砂轮、废钢丸、钢砂、废滤筒、废锌渣、污泥。初期雨水池污泥由建设单位收集后委托污泥处置单位处置,其他一般固废收集后外售。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 危险废物: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过滤器、漆渣、废清洗剂、废电瓶、废沸石、废机油、空压机废油、废油桶、废切削液、废劳保用品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2 | 5000t/a集中收集贮存危险废物项目(重新报批) | (略) 如东县洋口镇如东县洋口化工园区听海路10号 | 南通 (略) | 江苏 (略) | 南通 (略) 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关 (略)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贮存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苏环办[2019]390号)、《 (略) 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试行)》及《关于进一步推进如东县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东环委办[2021]21号)等文件的要求,租赁 (略) 已建成处于闲置状态的1584m2危废暂存库,建设5000t/a集中收集贮存危险废物项目,申请开展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工作,推进如东县范围内众多小微产废单位的危险废物“化零为整”,分类集中贮存,统一交由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单位最终处置或资源化利用,发挥规模化优势。 |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危废仓库废气、实验室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一级碱喷淋+除雾器+—级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装置处理,处理后废气污染物氮氧化物、氯化氢、非*烷总经、氟化物、硫酸雾能够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2、表3要求达标排放,NH3-N、H2S、臭气浓度能够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及表2标准要求达标排放。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建成后的主要废水为生活污水和废气喷淋废水,依托 (略) 废水收集池收集后,依托 (略) 废水排放口达标接入如东 (略) 进行深度处理。废水污染物pH、COD、SS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要求,污染物TP、NH3-N、TN、硫化物、氟化物、盐分满足污水处理厂的接管要求;如东 (略) 尾水排入黄海,尾水污染物COD、TN、TP和氨氮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918-2002)一级A排放限值,其他污染 (略) 《化学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939-2020)表2和表4中的排放限值要求。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废气处理风机,采用“厂房隔声、减振”等措施后,东侧、西侧、南侧、北侧厂界噪声均可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即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废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行过程中自身产生的主要危废为废活性炭、废劳保用品、废包装桶、废包装袋和化验室废液,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则委托环卫清运。产生的固废经有效处理和处置措施处理后,固废合理化资源利用,不产生二次污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