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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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武清区雍阳西道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华茂(天津) (略) 年产*片砂轮基材及*片砂轮项目 | 华茂(天津) (略) | (略) 武清区汽车产 (略) 2号 | 天津津环中新 (略) | 华茂(天津) (略) 拟投资*元, (略) 武清区汽车产 (略) 2号闲置厂房,新建“年产*片砂轮基材及*片砂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厂房占地面积为1611m2,总建筑面积为1611m2,主要生产 (略) 片基材成型、胶砂喷涂、干燥固化、成品成型等,本项目建成后,预计年产砂轮基材*片、砂轮*片,用于金属表面处理、抛光、除漆、除锈以及除毛刺等工艺。 | (1)废气:网片基材成型工序、配料工序、胶砂喷涂工序、脱粘工序、固化工序经集气罩和密闭负压车间收集后引至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根15m高排气筒P1排放。根据分析可知,废气排放可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 20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以及《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及修改单(*)相关标准要求,实现达标排放。 (2)废水:本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通过污水 (略) (略) ,最终进入武 (略) 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本项目排放的废水可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标准要求,满足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要求和接管要求,达标排放,不会对污水处理厂的水量和水质造成明显不利影响。 (3)噪声:本项目生产设备以及空压机、环保设备风机均置于厂房内,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墙体隔声等措施。本项目投入运营后,厂界噪声可以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值。 (4)固体废物:一般工业固废废边角料及不合格品、废包装袋、废包装材料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集中收集后定期交物资回收部门处置。危险废物废包装桶、废活性炭、废液压油、沾染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置;危险废物残胶、废*酸*酯收集后直接回用于生产。生 (略) 管理委员会统一清运。 | / | 2024年7月9日-2024年7月15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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