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医疗废物处置服务 | ||
品目 | 服务/医疗卫生服务/其他医疗卫生服务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 ||
行政区域 | (略) | 公告时间 | 2024年09月10日 14:27 |
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 曲克力、范洛嘉(不含采购人代表) | ||
总成交金额 | ¥74.* 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郑巍、张彬、杨海健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4-*转8131、8130 | ||
采购单位 | (略) (略) | ||
采购单位地址 | (略) 大东区北海街11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李平* | ||
代理机构名称 | 辽宁汇诚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略) 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郑巍、张彬、杨海健024-*转8131、8130 |
一、项目编号:LNHC*(招标文件编号:LNHC*)
二、项目名称:医疗废物处置服务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沈阳 (略)
供应商地址: (略) 沈北新区虎石台街道新华社区
中标(成交)金额:74.*(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 | 服务要求 | 服务时间 | 服务标准 |
1 | 沈阳 (略) | 医疗废物处置服务 | (略) (略) 医疗废物处置 | 1.成交供应商需保证提供全年365天服务,每日清运采购人的医疗废物,做到视采购人产生医疗废物量的实际情况,日转运一至若干次,直至全部转运完毕,日产日清。 2.采购人如遇突发事件产废量增加,采购人通知成交供应商清运,成交供应商应按采购人通知时间及时清运,因成交供应商清运不及时,产生的社会影响及周边环境的破坏、流行病暴发等,成交供应商需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及赔偿责任。 3.成交供应商需按照国家规定,对采购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在双方交接时,同采购人共同完成每次转运的医疗废物总重量进行称重核准并如实记录、签字。 4.成交供应商在与采购人进行医疗废物交接后,出现的一切丢失、暴露及处置不当等事故,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负连带责任。 5.成交供应商负责向采购人提供适量医疗废物周转桶,以保证医疗废物清运。 6.成交供应商在医疗废物装车、运输、处置等中出现的一切交通、突发事件等事故(如交通事故、人员伤亡等),由成交供应商负责,采购人不负连带责任。 7.服务期内成交供应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清运采购人的医疗废物及发生其他问题。因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未按照双方约定时间清运医疗废物的,成交供应商需向采购人按日支付合同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并由成交供应商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损失、社会影响及周边环境的破坏、流行病暴发等法律及赔偿责任。 8.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单方终止合同的,应向采购人赔偿剩余月度服务费双倍金额的违约金 | 服务期3年,合同具体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订合同的日期为准,按照年度预算金额每年签订合同。 | 1.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清 (略) 产生的医疗废物,确保医疗废物收集、转运、处置安全。 2.成交供应商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遇有各类传染病疫情时,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国家管理部门相关要求,配合采购人实施医疗废物清运和无害化处置。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曲克力、范洛嘉(不含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代理费收费标准:成交金额×1.5%×75%
本项目代理费总金额:0.* 万元(人民币)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成交金额(元/年):*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略)
地址: (略) 大东区北海街11号
联系方式:李平*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辽宁汇诚 (略)
地 址: (略) 铁西区云峰南街20-1号
联系方式:郑巍、张彬、杨海健024-*转8131、8130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郑巍、张彬、杨海健
电 话: 024-*转8131、8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