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报来香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项目事前绩效评估及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相关资料收悉。经审阅研究,同意香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项目(项目代码:2302-*-04-01-*)的建设,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和内容
该项目为拆除新建项目,现状建筑首层为商铺,2-8层为腾达商务酒店。项目计划拆除原有建筑,新建一栋7层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完成后, (略) 香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迁至该项目,该项目不设置开放床位。
该项目总用地面积为1564.59平方米,建筑基底面积为527.83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4598.3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3749.22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849.08平方米,地上停车位5个,绿地率为30.31%,绿地面积377.15平方米,室外地面铺装面积约97.08平方米,道路面积约373.60平方米。
二、项目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申报总投资3733.32万元,为加快项目建设,本阶段暂按建设单位申报方案进行评审,该项目投资估算控制在3287.27万元内,其中:建安工程费2190.7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325.49万元、预备费125.82万元、管线迁改费30.00万元、医疗设备费615.22万元。管线迁改费、医疗设备费需专款专用。
资金来源:3287.27万元由区财政统筹安排。
三、工程批复依据文件
(一)《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
(二)《区领导同志研究区卫生健康系统2023年储备项目工作会议纪要》(〔2022〕206号)。
(三)《关于将香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项目纳入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的通知》(珠香发改储〔2022〕31号)。
(四)《区领导研究区卫生健康系统重点建设项目工作会议纪要》(〔2023〕99号)。
(五)《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号)。
(六)《香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七)《关于香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建项目的事前绩效评估意见》(珠香基建绩办〔2023〕42号)。
(八)其他国家及行业相关技术规范。
四、要求和建议
(一)请建设单位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各项工作,履行初步设计、概算审批等基本建设程序,务必控制投资额,不得擅自突破。
(二)请建设单位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着力增强安全意识,全面夯实安全责任,切实强化安全举措,做好安全预警和防范。相关工程、技术方案应报行业主管部门审查,确保施工方案可靠。务必加强工程质量监管,时刻紧绷安全生产弦,不得以赶进度为由牺牲安全或者放松安全要求,要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三)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四)其他事项详见绩效评估意见。
(略) 香洲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