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行社示字【2024】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十一条、《水域滩涂养殖发证登记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等法律法规规定,下列申请人向我局申请办理水域滩涂养殖证,我局已及时受理,经审查,符合法定条件,决定依法予以核发水域滩涂养殖证,现予以公示。??
序号 | 申请人 (或单位) | 申请水域、滩涂位置 | 核准面积 (公顷) | 四至坐标 | 水域滩涂所有制性质 | 水域滩涂类型 | 养殖方式 |
1 | 于都县 (略) | 于都县靖石乡良纯村上坝组 | 0.043 | 东至濂水、 南至濂水、 西至 (略) 西面、 北至上坝。 | 集体 所有 | 淡水 | 工厂化养殖 |
联系电话:0797-*
于都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