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行社字[2024]?3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和《江西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江西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文件精神,结合我局牵头教科体、住建、消防、文旅等部门集中开展联合实地勘查情况及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情况(于行审示字[2024]16号),我局认定于都五 (略) 举办者资格、房屋性质、场所面积及师资力量等均达到了办学要求,符合办学规定,经研究,决定同意设立于都五 (略)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将有关申请办学的行政审批信息结果公示如下。有关信息详见附件。
附件:于都县行政审批局同意设立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行政审批信息结果公示一览表
于都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5月21日
于都县行政审批局同意设立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行政审批信息抄告一览表
序号 | 机构名称 | 法人 | 电话 | 负责人 (校长) | 电话 | 机构详细地址 | 培训对象 | 培训项目 | 有效期限 |
1 | 于都五 (略) | 钟兰香 | 198XXXX3796 | 钟满发 | 186XXXX4834 | 于都县贡 (略) 309号喜晨百货三楼A3-17号18号商铺 | 6—18岁儿童青少年 | 中小学文化艺术培训(中国画、西画、书法) | 2024年5月至2027年5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