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3-02-06
项目名称:贵州 (略) 织金县珠藏镇宏发煤矿材料堆场
建设单位:贵州 (略)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 响的对策和措施:(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施工作业产生的扬尘和施工机械及交通工具排放的燃油废气,通过采取洒水降尘等措施,施工期大气污染物排放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的废水主要来自于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环评要求在施工场地最低处修简易沉淀池,并配套车辆过水设施。施工期废水沉淀后全部回用于施工及场地防尘,不外排;施工人员入厕借助宏发煤矿工业场地现有厕所,其它生活污水(如洗手水等)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另外项目挖深不大,基本不会对地下水形成影响。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的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和施工车辆噪声。采取强化施工计划的执行力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降低设备声级;降低人为噪声、设置临时声屏障等,确保施工场界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制要求。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挖方主要为堆场地表清理和坝体、截水沟、水池施工挖方,另有少最的施工人员生活垃圾。施工期生活垃圾经垃圾桶收集后一同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清库时产生的表土可暂存于表土临时堆场内作为营运期覆土,临时堆土需采取绿网覆盖,四周设临时编织袋挡土墙、排水沟。5.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1)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意识:①建设单位应结合项目工程施工期占地、植被破坏情况,认真做好工程施工期的水土保持及生态恢复、建设工作。②完善施工期的环境管理,设立环境管理机构,明确其职能,落实生态影响防护与恢复的监督管理措施。(2)水土流失的防治措施:①施工中不得将临时堆放的土石方任意弃置,废土石堆场必须修建符合要求的拦挡坝,以免遇强降雨引起严重的水土流失。②在地面施工过程中对于施工破坏区,施工完毕,要及时平整土地,并种植适宜的植物,以防止发生新的土壤侵蚀。③对于施工区,水蚀强烈,为避免产生新的水土流失,应考虑采取设置排水沟等相应的工程措施。(3)植被的保护和恢复措施:①设计阶段要优化总体布局,尤其是附属系统施工用地要尽量少占用林地、灌丛、天然草地等植被较好的地块,以减少对表土和植被的破坏、产生新的水土流失。②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加强管理,尽量将施工临时用地布置在占地范围内,将临时占地面积控制在最低限度,以免增大土壤与植被的破坏面积。③保护和利用好表层的熟化土壤,施工前把表层的熟化土壤集中起来,堆存于表土临时堆场;待施工扰动结束后,在覆土于新塑地貌区,以利于植被恢复。(二)营运期环境保护措施1.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的大气污染主要是堆填作业产生的扬尘、装卸作业产生的扬尘等,同时运输车辆还将产生一定量扬尘,均为无组织排放。堆场采取尽量缩小场区裸露面积,并辅以洒水抑尘措施;采用专用密封运矸车进行运送,运输时用篷布遮盖,防止物料洒落;运输汽车出场前对轮胎、车体进行清洗;运输道路路面要经常清扫和洒水,保持路面清洁和一定的空气湿度等措施后,粉尘排放能满足《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中1.0mg/m3的无组织排放浓度标准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2.水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从宏发煤矿内部调配人员作为劳动定员,不新增员工,故项目职工生活用水均依托宏发煤矿,生活污水进入宏发煤矿污水处理站处理。煤矸石堆放周转场填矸及取土时需洒水抑尘,用水来源于淋溶水池沉淀水。环评要求在临时堆场四周建设截排水沟,下游建设淋溶水池,排矸场淋溶水经淋溶水池沉淀后回用于洒水抑尘防自燃,不外排。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为推土机、装载机、运输车辆等,经过距离衰减、建筑物的隔声及基础减震、隔声消声措施后,厂界噪声基本能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煤矸石堆场作为宏发煤矿集中处置其产生的废弃煤矸石的场所,其本身运营无固体废物产生。项目员工均为宏发煤矿现有员工,无新增工人,无新增生活垃圾。项目区域不设机械设备修理间,机械设备维修全依托检宏发煤矿修理间进行修理维护,故项目无机械设备修理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5.生态环境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为临时堆场,服务期满后,建设单位应根据《贵州 (略) 织金县珠藏镇宏发煤矿材料堆场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实施土地复垦和生态恢复。
"XMGK":"主体建设工程包括堆场、挡矸坝、截排水沟、环保工程及其他配设施等。公示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贵州 (略) 织金县珠藏镇宏发煤矿材料堆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3年02月07日-2023年02月13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联系电话: 0857-* 传真: 0857-* 通讯地址: (略) 贵毕大道520- (略) 环境保护局规划环评科 邮编: *
建设地点: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贵州 (略)
项目名称:贵州 (略) 织金县珠藏镇宏发煤矿材料堆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