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平沙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报来《关于报送高栏港装备制造区平沙电子电器产业园周边市政道路配套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函》(珠平府函〔2022〕96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同意该项目工程立项。现就该项目建议书(项目编码:2208-*-04-01-*)批复如下:
一、建设规模及内容
czwtitl (略) 高栏港经济区装备北区,包括规划A路、规 (略) 政道路以及临时连接道路A,其中规划A路设计长度约945.492m,城市支路,宽18m,双向2车道;规划B路设计长度约1137.05m,城市支路,宽24m,双向4车道;临时连接 (略) 支路标准建设,设计长度约161.092m,宽10m,双向2车道。
二、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
工程投资估算14754.87万元,建设资金由区镇6:4比例分担,区负担部分由区财政统筹安排,镇负担部分由镇财政统筹安排。
三、审批依据
1、 (略) 金湾区财政局《关于高栏港装备制造区平沙电子电器产业园周边市政道路配套工程项目资金证明的函》;
2、 (略) 平沙镇财政所《关于高栏港装备制造区平沙电子电器产业园周边市政道路配套工程项目资金证明的函》;
3、《关于高栏港装备制造区平沙电子电器产业园周边市政道路配套工程项目建议书的审查意见》
4、《区政府工作会议纪要》〔2022〕112号。
四、请按照《珠海经济特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的要求,进一步做好工程初步设计和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局审核。
五、该批复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批复文件自动失效。
六、请按规定办理其他各项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