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水土保持条例》、《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我局现将拟审批的象山县鹤浦吉港海塘提升改造及渔港建设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水土保持管理工作,有关意见可直接向象山县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科反映。
一、公示时间:2024年1月26日 至 2024年1月30日
二、联系电话:0574-*
三、电子邮箱:*@*q.com
四、通讯地址:丹东街道丹河东路878号
五、联 系 人:石磊
六、工程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象山县鹤浦吉港海塘提升改造及渔港建设工程
2、建设地点:象山县鹤浦镇
3、建设单位:宁波 (略)
4、水保方案编制单位:宁波水 (略)
5、水保方案受理时间:2024年1月26日
6、具体内容简述如下:本项目位于象山县鹤浦镇,项目西起前龙头村,东至吉港村(石三线)。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5泊位渔船码头1座、纳潮水闸1座、水上平台260m,海塘堤线提升2445m及给排水、通信等配套附属设施。项目占地面积9.4268hm2,于2021年11月开工建设,于2024年3月建设完成。水土流失防治目标按照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执行。
本项目挖填方总量8.97万m3,其中挖方6.12万m3,填方2.85万m3,借方0.83万m3,余方4.10万m3。余方均为淤泥,拟运至象山县水糊涂二期围涂工程综合利用。本项目总投资6911.2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6686.76万元,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补助及企业自筹解决。
象山县水利局
2024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