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
关于老务坪(老鹰岩四期)光伏发电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5月26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3年5月29日--2023年6月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兼传真):0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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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 关于老务坪(老鹰岩四期)光伏发电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宾环审〔2023〕10号 | 2023-05-26 |
大理白族自治州
生态环境局宾川分
局文件
宾环审〔2023〕10号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
关于老务坪(老鹰岩四期)光伏发电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云南大唐国际宾 (略) :
你公司报来由云南 (略) 编制的《老务坪(老鹰岩四期)光伏发电项目(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专家评审意见,我局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老务坪(老鹰岩四期)光伏发电项目(重新报批) (略) 大理州宾川县大营镇董家地以北,白泥沟以西。本次总用地面积为74.06hm2,主要为光伏区用地。本项目额定容量为50MW瓦。本期在老鹰岩一期已建成的110kV升压站预留场地新建1台110MVA#2主变和光伏发电方阵区。光伏发电方阵区由18个发电方阵构成,共安装*块光伏组件,其中540Wp
组件34200块,545Wp组件79776块。每36块组件组成1个组串,串内组件按竖向双排布置,共设置3166个2×18组串。每12或13个组串接入1台逆变器直流侧,共设置256台196kW逆变器,逆变器固定在光伏支架上。每个单元方阵布置1台1800/3150/4000kVA35kV/0.8kV箱式变压器,共设置18台箱式变压器。以3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110kV老鹰岩光伏升压站35kV母线。项目总投资25440.65万元,环保投资147万元,占总投资0.58%。
原环评及批复内容:项目2021年11月17日取得《大理白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关于<老务坪(老鹰岩四期)光伏发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大环审〔2021〕1-6号)。该项目位于大理州宾川县,为新建光伏发电工程,是老鹰岩并网光伏电站规划中的工程之一。项目由8个地块组成,总用地面积65.8514hm2。项目装机容量为50MW,采用540Wp单晶硅太阳能电池组件,共建设11个3.15MW和3个4.0MW太阳能电池方阵;在现有110kV升压站预留用地范围内新增1台110MVA主变;建设集电线路、逆变器、35kV箱式变压器,以及其他公辅工程、环保工程等。总投资287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67万元。
本次重批情况:因地块避让部分乔木林和当地政府规划变更导致原环评阶段审批的土地地块位置、面积发生变化,由原环评审批的8个地块变为施工后的12个地块,地块位置变化情况如下:
①原环评审批1号地块用地面积63827㎡,避让部分乔木林,避让面积为6210㎡,使光伏组件实际占地面积减少。
②原环评审批2号地块用地面积*㎡,避让部分乔木林,避让面积为49949㎡,使光伏组件实际占地面积减少。
③原环评审批3号地块用地面积91837㎡,避让部分乔木林,避让面积为23309㎡,使光伏组件实际占地面积减少。
④原环评审批4号地块、5号地块为避让部分乔木林及政府工业园区氧化钙厂,取消该地块;
⑤原环评审批6号地块用地面积31602㎡,未发生变动。
⑥原环评审批7号地块用地面积79269㎡,避让部分乔木林,避让面积为10741㎡,使光伏组件实际占地面积减少。
⑦原环评审批8号地块用地面积*㎡,避让部分乔木林,避让面积为11902㎡,使光伏组件实际占地面积减少。
因避让部分乔木林和当地政府规划变更导致项目原环评阶段使用土地位置、面积发生变化,取消原环评审批4号地块、5号地块,项目调整后,减少用地面积16.37hm2,导致光伏方阵布置不连续,为保证装机容量,新增4、5、7、8号地块,新增用地面积24.58hm2,项目变动后,总用地面积为74.06hm2。
在全面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措施的前提下,该项目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以降低或得到有效控制,我局同意项目按照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所述的地点、性质、规模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项目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环境保护设计、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依据。
二、项目在建设和运营管理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按照工程设计进行施工,光伏板最低沿与地面距离不得低于2.5m,减少对项目区内地表植被的破坏。合理布设太阳能光伏电板的位置和放置角度,降低光污染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二)加强施工管理,严禁超计划占地或越界施工,禁止捕杀野生动物,禁止乱砍滥伐;如发现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按相关要求进行保护和上报。做好施工道路、临时占地、开挖边坡等的水土保持工作,设置截排水沟、挡渣墙等工程防护措施,减轻水土流失影响。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妥善处置施工产生的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物,减轻施工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三)施工结束后,及时对临时占地及施工迹地进行清理,开挖产生的表土规范堆放于项目区内,并用于后期的绿化覆土及复耕。根据工程实施后区域环境条件及光伏复合项目的有关政策,选择适应种植的作物,进一步减轻项目建设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四)加强运行期环境管理。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运行后的工作值班人员办公、生活设施均依托一期老鹰岩光伏电站的办公及生活设施。电池组件清洗废水沉淀后回用于绿化灌溉,均不得外排。废旧及损坏的太阳能电池板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要求妥善贮存后交由厂家回收处理。
(五)定期对升压站设施设备进行维护,确保升压站电磁环境及厂界噪声满足相应的标准要求。变压器废油及废铅酸蓄电池等危险废物的暂存、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要求,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废物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收集、贮存,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并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并在《全国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管理计划制定和申报登记。
(六)按照相关要求,编制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我局备案。按照应急预案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防范环境风险事故,确保项目安全运行。
(七)光伏电站服务期满后,及时对场址内废弃电池板、电力设备及其他构筑物进行拆除,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处置,严禁弃置于场内,并做好场址内的场地清理、平整和生态恢复工作。
三、本次环评内容不包括送出线路工程,送出线路工程需另行办理环评手续。
四、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向相关部门汇报,划定电力设施保护范围,在保护范围内禁止规划新建住房、厂房等敏感建筑物。制定项目运行期电磁环境监测计划,定期进行监测,发现电磁环境超标应立即采取措施并报告。
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生态保护措施和污染防治措施,项目工程质量经相关主管部门认定,方可进行试运行,试运行期间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相关要求组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运营。
六、项目建设必须符合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本批复自下达之日起五年内有效,项目的性质、地点、规模、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请宾川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现场执法监督检查工作。
大理州生态环境局宾川分局
2023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