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水务局:
你单位《关于申请批复彭阳县2022年取水工程计量设施升级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的报告》(彭水发〔2022〕309号)及附件收悉(项目代码:2211-*-19-01-*),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第一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分解计划的通知》(宁水计发〔2021〕39号)、初设咨询意见及修改文本,原则同意彭阳县2022年取水工程计量设施升级改造工程初步设计,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为进一步提高水资源的利用系数,实现取水工程用水的精确计量及自动化监控,实施彭阳县2022年取水工程计量设施升级改造工程十分必要。
二、建设地址
该项目位于彭阳县各乡镇内。
三、建设规模及内容
新建钢筋混凝土阀井15座;安装用水监测设施31套等。
四、建设期限
2022年11月至2023年3月。
五、招标方式
项目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招投标法律法规,具体招标方式见附件1。
六、投资概算及资金来源
项目概算总投资61.15万元,其中:工程费53.91万元,独立费用5.27万元;建设征地补偿费0.79万元;环境保护工程投资0.59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0.59万元。
资金来源:2022年第一批中央水利发展资金取水口取水监测计量体系建设资金。依据自治区发改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坚决防范政府债务和欠款欠薪行为的通知》(宁发改投资〔2019〕817号)文件精神:“项目资金未全部落实的不得开工建设,资金到位后方可开工建设”。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批复的建设规模和内容组织建设,从严控制概算投资,一般设计变更可在批准概算内调剂解决,批准的概算投资不得突破。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规定,落实生态红线要求。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做好相关工作,优化施工图设计,尽快开工建设。要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四制”管理规定,择优选择施工队*,确保工程质量,同时做好自治区政务服务网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和宁夏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网上申报工作。
此复。
附件:1.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2.彭阳县2022年取水工程计量设施升级改造工程投资概算表
彭阳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2年11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