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诚宇包装科技产业园3期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基本情况及报告全文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众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环境监测与排放管理股。本次公示的起止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信函以邮戳日期为准)。
项目名称:诚宇包装科技产业园3期技术改造项目
项目地址:安徽六安金安经济开发区,汉王路与一元大道交口东北角
建设单位:安徽诚 (略)
环评单位:安徽 (略)
一、建目概况
①建设历程
安徽诚 (略) 成立于2016年12月01日,位于安徽六安金安经济开发区汉王路与一元大道交口东北角,规划建设8栋厂房、1栋综合楼。
《六安诚 (略) 六安诚宇产业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7年7月2 (略) 金安区生态环境分局( (略) 金安区环保局)批复,文号:金环管【2017】79号。厂区占地64296平方米,规划建设8栋厂房、1栋综合楼等辅助设施,设计规模:年产1.2亿只塑料杯、塑料碗、塑料勺等塑料制品和8千万只纸杯、纸碗等纸制品容器。
2018年3月21日,公司名称“六安诚 (略) ”变更为“安徽诚 (略) ”。
2020年5月29日,进行了固定源排污登记的首次登记,2023年10月30日,进行了固定源排污登记的变更。
厂区分为三期建设,一期建设1#、2#、3#厂房及综合楼,一期工程于2019年1月24日进行了自主验收,验收规模:年产8千万只塑料制品、4千万只纸制品容器;二期建设4#、5#、6#、7#厂房,二期工程于2021年11月17日进行了自主验收,验收规模:年产4千万只塑料制品、2.5千万只纸制品容器。
项目一期、二期工程,已进行了固定源排污登记。根据现场调查,4#厂房年产2千万只纸杯生产设备搬迁入3#厂房,4#厂房0.5千万只纸碗生产停产,4#厂房暂为仓库。
②本项目概况
诚宇包装科技产业园3期技术改造项目,位于厂区西侧的8#厂房,占地3.74亩,5F,建筑面积11700.8m2。主要从事无纺布手提袋、PE塑料袋、纸杯生产,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2亿只无纺布手提袋、2亿只PE塑料袋、0.3亿只纸杯的生产能力。。
二、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
1#厂房注塑废气局部集气罩收集,合并引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15m高排放(DA001)。2#厂房吸管挤出、挤出、吹塑废气局部集气罩收集,引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15m高排放(DA002)。3#纸杯生产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6#厂房注塑废气局部集气罩收集,引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15m高排放口排放(DA003)。7#厂房注塑、吹瓶废气局部集气罩收集,引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15m高排放(DA004)。8#厂房淋膜复合、制袋、吹膜、烫封废气局部集气罩/密闭收集,引入1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通过25m高排气筒排放(DA005);8#厂房调墨、印刷、烘干废气局部集气罩/密闭收集,引入1套离心+干式过滤箱脱水+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25m高排放(DA006)。
项目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中特别排放限值。8#厂房调墨、印刷、烘干废气《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表1中排放限值。
(2)废水。
实行雨污分流。项目废水包括生活污水、冷却塔废水。项其中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标接管排放;冷却塔废水接管排放,进入东部新城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尾水汇入淠河。项目污水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三级标准,其中无规定项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控制项目限值的B级标准。
(3)噪声。
通过优化选型、加装减振基座等措施进行防治,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1.生活垃圾:设置垃圾桶进行分类收集,交环卫部门清运;
2.一般固废:包装袋、机头废料、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定期外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3.危险固废: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废液压油等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库,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5)土壤及地下水分区防渗
项目对调墨间、危险废物暂存库进行重点防渗处理。
(6)项目总量,废气污染物总量为:VOCs0.60t/a。
综上所述,安徽诚 (略) 诚宇包装科技产业园3期技术改造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选址合理。在建设营运过程中严格执行“三同时”的要求,全面认真执行本评价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本项目的建设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较小,从环境影响评价角度,该项目的实施是可行的。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5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人:鲍凯 赵涛
联系电话:0564-*
联系地址:金安区政务服务中心( (略) 安丰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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