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修改、澄清(答疑)纪要(三)
工程名称 | 海沧港区14-17#泊位道路堆场五期(扫尾)工程(施工“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关于海沧港区14-17#泊位道路堆场五期(扫尾)工程(施工“评定分离”)定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陈述答辩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定标候选人: 陈述答辩是海沧港区14-17#泊位道路堆场五期(扫尾)工程(施工“评定分离”)(以下简称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章定标办法之前附表规定的定标要素,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定标候选人做好准备工作。 一、总则 为确保答辩工作安排合理,工作人员分工明确,定标候选人答辩人员互不干扰串通,答辩评价结果客观公正,定标候选人参加答辩的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本通知要求做好准备工作,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 二、答辩人员 答辩人员必须为定标候选人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答辩人员应携带《答辩授权书》(具体格式详见本通知附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加盖公章),在签到时向本招标项目监督小组提交身份验证,验证通过方可参加答辩,验证后监督小组留存授权书和身份证复印件。 三、答辩签到时间、地点 签到时间:2025 年 1 月 14 日 9 时30 分前 候辩室地点: (略) 行政服务中心 (略) 开标室4(C402) 向本招标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签到。 答辩人员应充分考虑交通因素,及时签到,未按规定时间签到的,视为放弃陈述答辩。 签到地点即为候辩室。 四、答辩方式 现场答辩。 五、答辩时间 答辩的总时间不超过 15 分钟。 六、答辩流程 1、主要流程 陈述答辩顺序按照各家定标候选人的投标顺序号正顺序进行,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进行陈述答辩。 2、其余流程 2.1 答辩人员签到并经身份核验后,应根据工作人员的安排,寄存个人物品中所有电子产品且不能 (略) 走动。 2.2 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在根据投标顺序号的顺序分别引导答辩人员进入答辩室。 2.3 陈述答辩期间如需用餐,由工作人员统一订餐,用餐地点为候辩室。 2.4 候辩期间如需使用卫生间,由工作人员陪同,避免其接触其他人员。 2.5 答辩结束后,答辩人员不再进入候辩室,应领取个人物品后在工作人员监督 (略) (略) ,不得以任何形式接触未参与陈述答辩的其他定标候选人的答辩人员。 附件: 答辩授权委托书 厦门 (略) : 我公司现授权 (姓名)参加海沧港区14-17#泊位道路堆场五期(扫尾)工程(施工“评定分离”)项目答辩,拟派参加本项目的答辩人员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附: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备注:如以联合体形式投标,仅需联合体牵头人盖单位公章。 定标候选人: (盖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招标人:厦门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5年1月9日 | 招标代理机构:天和 (略)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2025年1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