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批准《东乡族自治县藜麦加工产业园项目(变更)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3年10月9日至2023年10月13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邮编:*
联系电话:0930-*
传 真:093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东乡族自治县藜麦加工产业园项目(变更) |
建设单位 | 东乡族自治县东沃 (略) |
建设地点 | 东乡县达板镇 |
环评机构 | 甘肃 (略) |
项目概况 | 2021年8月25日,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以东环表审字[2021]15号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进行了批复。 (略) 场原因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均为发生变化,工艺发生变化。规划建设2000吨藜麦立筒仓(钢板仓)及配套工作塔不变;藜麦加工车间布设1条藜麦米生产线、1条藜麦米配套制粉生产线均不发生变化;1#深加工车间及成品库1条藜麦谷物棒生产线、1条藜麦粥生产线变更为1条藜麦片生产线,1条藜麦挂面生产线;2#深加工车间及成品库1条藜麦饼干生产线、1条藜麦代餐粉生产线变更为布设1条藜麦饼干生产线;1条藜麦即食面生产线。锅炉房增加1台1t/h蒸汽锅炉。总投资13456.8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3万元,占总投资的0.84%。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项目施工期必须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进一步优化工程设计和施工方案。加强施工期大气扬尘管理,施工场地周围设置遮挡围墙或遮板,施工道路及时采取硬化、洒水防尘等措施,堆场和运输散体物料车辆需进行遮盖、密闭。 (二)强化施工期噪声防治工作。优化施工布局,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各项减缓措施,确保环境敏感点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 2011)限值要求。 (三) 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弃渣、弃土、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应做到综合利用,不得随意堆放和丢弃。生活垃圾统一收集后运至县城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生活污水经沉淀用于泼洒降尘,不外排。 二、项目运营期必须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运营期间产生的主要为立筒仓工序的产尘点、藜麦米生产线产尘节点,立筒仓工序的产尘点均设置集气罩,粉尘通过风机引至布袋除尘器,配套建设15m高排气筒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烘烤车间产生的油烟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由油烟净化器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标准要求后由专用烟道排放,同时加强生产车间的通风换气设施。锅炉使用清洁能源,燃烧废气由1根8m高的排气筒排放。 (二)运营期间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设备清洗废水和餐饮废水。餐饮废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排入一体化污水处理设施,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后, (略) 政污水管网,由东乡县达板镇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三)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安装消声减震设施,同时加强设备的日常保养与维护,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四)项目运行期间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沉淀池泥沙、废机油、废旧传送带以及职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定期清运至县城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厂区设置危废暂存间,做好防渗措施,产生的废机油集中收集后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单位处理。 (五)做好突发环境应急预案,规范各类危废处置管理台账。 三、项目建设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规范验收,报临夏州生态环境局东乡分局备案。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如项目建设内容、性质、规模、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措施发生重大改变,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重新报批。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与环评机构采取网上公示信息,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人群代表的意见。我局受理公告期间暂未收到公众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