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 (略) 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27日-2024年12月3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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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利津辛河天 (略) 利津辛河调峰储备站的审批意见 详见附件 | 东环利分建审〔2024〕049号 | 2024-11-27 |
2 | 利 (略) ABS树脂一体化工程新增危废间项目的审批意见 详见附件 | 东环利分建审〔2024〕050号 | 2024-11-27 |
3 | 利津县康 (略) 利津康怡 (略) 康复楼项目的审批意见 详见附件 | 东环利分建审〔2024〕051号 | 2024-11-27 |
051 利津县康 (略) 利津康怡 (略) 康复楼的审批意见.pdf050 利 (略) ABS树脂一体化工程新增危废间项目审批意见.pdf049 利津辛河天 (略) 利津辛河调峰储备站的审批意见.pdf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