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机函〔2023〕144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农机函〔2023〕410号)等文件精神。本年度组织验收组对2023年已验收的第一批育秧设施项目26个实施主体的服务面积、设施设备管护进行了二次验收,均符合项目建设要求,专家组评审通过。同时根据2024年7月25日召开的两批次项目实施主体座谈会讨论意见及专家组评审研究意见,拟同步取消第一、第二批次全部育秧硬盘补助,现将第一批次重新核定的应补助金额和本次应拨付剩余金额予以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县 (略) 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2日-12月18日
联系电话:0550-*,联系人:陈金铸;
邮箱:*@*26.com。
附件:来安县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第一批)剩余资金拨付公示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