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皖农机函〔2023〕144号)、《安徽省农业农村厅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水稻集中育秧设施建设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皖农机函〔2023〕410号)等文件精神。按照“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先建后补”和“先验后补、用完为止”的原则,经主体申报,乡镇审核,第三方评估审核,县级复验及专家组评审,现有33家建设主体通过核验。现将有关奖补对象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向县 (略) 反映。
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2日-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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