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 (略) (略) (略)
拍 卖 公 告
本院将于2024年11月20日10时至2024年11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略) 广西壮 (略) (略) (略) (略) 上( (略) 址:http://**_list.htm?spm=a213w.(略).filter.51.QMhVG7&location_code=(略)&city=&province=&auction_start_seg=-1,户名: (略) (略) 。)对被执行人廖泽福名下车牌号为桂KB0059程力威牌货车进 (略) 络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廖泽福名下车牌号为桂KB0059程力威牌货车。
二、拍卖标的物详情:车辆号牌为桂KB0059号,厂牌型号:程力威牌/CLW5180ZSLL5,车辆类型:重型特殊结构货车,发动机号:JA5L2L(略),车辆识别代号:LNXBEG098LL(略),里程表:(略)㎞,使用性质:货运,初次登记日期:2021-12-30,检验有效期止:2024-12-31,最近定检日期:2024-07-01,车身颜色:红/白,抵押情况:未抵押,机动车状态为:查封。该车辆没有绿本,没有行驶证,有钥匙,目前 (略) (略) 停车场,以现场看样为准。
三、竞价时间及保留价、起拍价:该拍卖标的物进 (略) 上拍卖。
第二次拍卖竞价时间:2024年11月20日10时至2024年11月21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第二次拍卖起拍价:(略)元,保证金:9000元,增价幅度:800元;
拍卖方式:从起拍价开始以递增出价方式竞价,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的,拍卖成交。
四、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参与竞买人需要有淘宝账户(未有淘宝账户者可委托他人竞 (略) 拍授权委托书),如多人共同购买该标的物的,需在竞买开始前两个工 (略) 办理委托手续。
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依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本院选定本案的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为:北流泓博 (略) 。
自公告之日起至开拍前一天由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北流泓博 (略) )向意向的竞买人提供拍卖标的物的咨询、看样、指导报名等免费服务。咨询电话:(略)---邹女士,(略)---林女士。
六、拍卖标的物已知瑕疵:本院对拍卖标的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拍卖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
七、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拍卖标的物现状的确认。
八、特别提示: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交纳尾款的,拍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依照《网拍规定》第二 (略) 理,买受人不交纳尾款导致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再次参加竞买。
九、拍卖成交时,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 (略) 出具的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等,过户该车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及税费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
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户名变更手续,相关费用自理。
十、拍卖竞 (略) (略) 将冻 (略) 络支付工具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竞得者原被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拍 (略) 络竞价结束后10个工作 (略) 指定账户[开户银行: (略) 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户名:(2024)桂0981执恢329号,账号:(略)1-(略)],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既可以在 (略) 络支付工具支付,也可以在线下通过传统支付方式支付。
十一、司法拍卖因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 (略) 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 (略) 查询,网址:http://**-helpcenter?spm=a21x2.(略).(略).3.6c8b2b4f2DRvRS&path=sf-helpcenter-mcjs#m3。
十二、是否可以适用“拍卖按揭贷款”:不确定。
十三、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竞买须知,竞买须知及标的详情请 (略) 竞拍界面查询。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举报监督电话:0775-(略) 纪监室
咨询电话:(略) 邹女士 (略) 林女士
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详细信息可在“ (略) 诉讼资产(http://**.cn)”上查询。
联系地址:广西壮 (略) (略) (略) 0009号
二〇二四年九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