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县民政局:
你局《关于审批茂县凤仪镇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项目初步设计(代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茂民〔2023〕28号)及其附件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茂县凤仪镇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项目初步设计,请参考专家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方案。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茂县凤仪镇社区养老服务综合体项目(项目代码:2304-*-04-01-*)
二、建设性质:改建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对原县级干部职工周转宿舍及配套设施楼内吊一层及一层进行改造,改造总面积为1335.57㎡。其中:吊一层改造面积为1318.74㎡(原建筑该吊一层建筑总面积1527.56m2);一层新建补风机房,建筑面积为16.83㎡;购买相关设施设备等。
四、项目概算投资及资金来源:概算总投资200万元,工程费用179.98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8.02万元,基本预备费用2万元。项目 (略) 级财政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
五、实施方式:按照《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执行。
六、建设地点:茂县凤仪镇县级干部职工周转宿舍楼
七、建设工期:8个月
八、项目业主:茂县民政局
九、其他事项:
(一)请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等有关规定和建设程序,认真履行项目业主主体责任,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和规模,加强全过程监督和概算管理,确保不突破批复的概算总投资。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及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报送项目进展情况,加强项目建设过程安全管理,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环保技术措施,锁定目标,倒排工期,严格按照国、省有关规定规范施工,确保项目尽快建成投用。
(二)本批复文件有效期为24个月,自印发之日起计算。项目在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项目单位应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项目在本批复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本批复文件在有效期届满后自动失效;项目在有效期内开工建设的,本批复文件不再有时间限制,是依法办理项目建设、竣工和运行等相关手续的重要依据。
?茂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