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开发区)卫健局、人社局,党群工作部、人社部门,市直各医疗卫生单位,市级各医学学术团体:
现将20 (略) 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计划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培训管理
各项目执行单位要加强管理,严格考勤制度,抓好培训内容、时间、人员“三落实”。
(一)各项目执行单位要严格按照《福建省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与管理实施细则》(闽卫科教〔2007〕238号)、《关于加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及学分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卫科教〔2015〕57号)等文件要求进行培训项目的管理及实施,不得随意更改项目编码、名称、日期、教学时长等,擅自更改不予授分。
(二)未报批项目计划及已报批项目计划但在培训内容、时间、人员上落实不到位、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度该主办单位所有
项目。
(三)各项目执行单位当年度培训办结率要求达到90%以上,未达到的将根据比例核减下一年度项目申报数,办结率过低的单位,取消下一年度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资格。
二、做好项目信息化管理
各项目执行单位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 (略) 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等通知要求,做好项目举办前登记备案工作、培训过程管理、学分授予、项目总结等工作。具体流程见附件2。
三、其他要求
(一)各项目执行单位在计划公布后,通过系 (略) 级项目编号的“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同时填写单位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单位应于5月31日前统一将申报表一式 (略) 卫健委人事科教科。
(二)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将本计划转发到所属的各级医疗卫生单位以及其他相关机构, (略) 卫生技术人员针对所从事的专业选择学习。意向参加本项目计划学习的人员,可直接向办班单位联系报名。
联系人:洪芸茹,联系电话:*
邮 箱:zzscme@163.com
地址: (略) 芗城 (略) 154号
附件:1.20 (略) 市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计划表
2.市级项目操作注意事项
(略) 卫生健康委员会 (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