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南川区水江镇、南平镇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 (略) 南川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南川发改委发【2020】384号批准建设,项目 (略) 南川区生态环境局,建设管理代理 (略) 南川区 (略) ,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资金及其他财政性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 (略) 南川区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 建设地点: (略) 南川区水江镇、南平镇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新建水江镇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9103平方米、南平镇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7400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安装湿地管道及附属设施,新建水质监测设备室、计量渠及配套管道,栽植湿地绿植,以及相关仪器设备购置等。
2.3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943.*元
2.4 招标范围: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等内容,具体范围为:
(1)设计部分:本项目范围内的施工图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阶段、质量保修阶段的设计配合服务,以及协助招标人完成审批手续办理等工作。按招标人要求按质按时提交设计成果,并取得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批准。
(2)建安部分: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业主使用。
(3)总承包管理:对承包项目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等全面管控和负责。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105日历天,缺陷责任期24个月。其中:
施工图设计:15日历天;施工工期:90日历天;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1)设计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 (略) 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级及以上设计资质;
(2)施工资质:具备建设行政主管 (略) 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1.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业绩条件:具体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3.1.3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条内容。
3.2 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若为联合体投标,必须满足上述3.1款设计、施工资质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牵头单位必须为施工企业,须签署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及其工作范围。
3.2.2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超过2家,并均为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
招标人: | (略) 南川区 (略) | 代理机构: | 重庆方郡 (略) |
地址: | (略) 南川区西城 (略) 51号 | 地址: | (略) 渝北 (略) 18号上峰上座15楼 |
联系人: | 聂小俊 | 联系人: | 周 搏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 | 联系电话: | *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
南川区水江镇、南平镇污水处理厂尾水人工湿地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EPC) | ||
户名 | 开户行 | 投标保证金账号 |
(略) 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 中国 (略) 南川支行营业部 | ** |
(略) 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 (略) 重庆 (略) 支行 | *VA* |
(略) 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 中国工商银行 (略) 支行 | *1070 |
(略) 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中心 |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南川支行 | ** |
招标公告.pdf
概 (略) .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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