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谷县自然资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先租后让租赁阶段
挂牌公告
府自然资告字〔2024〕7号
经府谷县人民政府批准,府谷县自然资 (略) (以下简称出让人)决定委托陕 (略) (以下简称承办人)于2024年12月5日至2024年12月26 (略) (略) (以下简称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以挂牌方式公开租赁下列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租赁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 块地 编号 | 块地 位置 | 面积(平方米) | 规划 用途 | 容积率 | 建筑 系数 | 绿地率 | 租赁年限(年) | 保证金 (万元) | 起始价 (万元) | 竞价幅度(万元) |
1 | BZ-FG-2024-19 | 清水镇清水村 | * (合854.16亩) | 工业用地 | ≥0.6 | ≥30% | ≤15% | 10 | 1349.6 | 2699.2 | 20 |
注:1.BZ-FG-2024-19号宗地拟以工业用地“标准地”先租后让方式供应,具体产业类型及主要控制性指标如下:产业类型为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亩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元/亩,亩均产值≥*元/亩,亩均税收≥*元/亩,容积率≥0.6,建筑系数≥30%,绿地率≤15%,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面积≤工业项目总用地面积的7%,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环保应严格执行“三同时”要求,满足各类污染物排放标准和环境准入的相关要求。
2.租赁年限不超10年,租赁年限与出让年限之和不超过工业用地法定最高出让年限50年,先租后让总价款为*.*元。租赁期满并达到转出让条件时,由资源规划部门按照协议方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于受让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如未满租赁期,剩余租金可转为土地出让金),土地租赁或出让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税费由土地使用权人承担。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及《挂牌租赁文件》限制的除外;本期挂牌出让只接受在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电子化报名。
三、提交竞买申请前,申请人应对租赁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挂牌租赁文件和宗地现状;对挂牌租赁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出让人书面提出。
四、报名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宗地的申请人均视为自愿接受本期挂牌租赁文件中所有规则的约束、按照交易规则进行操 (略) 上交易的最终结果。竞买人操作详见《 (略) 土地交易竞买人操作手册》(获得地址为:交易 (略) 站(http://**)/服务指南> (略) )。
五、申请人须在报名前持挂牌租赁文件要求的申请文件到 (略) 提交竞买申请,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在交易中心备案后,用办理的CA锁、账号登*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报名及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银行账号,并在规定时间内向该账号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以银行实际到账时间为准,逾期不再受理。资料下 (略) 络竞价均在“交易中心电子交易系统”进行。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5日9:00至2024年12月24日17:00
保证金缴纳时间:2024年12月5日9:00至2024年12月24日17:00
(略) 络竞价时间:2024年12月17日9:00至2024年12月26日15:00
(温馨提示:为避免因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延误,影响你 (略) 上交易竞买资格,建议你尽早登录电子交易系统报名并足额缴纳保证金)
六、申请人持“竞买保证金缴纳电子回单”及在电子交易系统中打印的“竞买资格通知书”,于2024年12月24日17:00前至 (略) 进行最终的竞买资格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七、本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租赁按价高者得为原则确定竞得人(设有底价的不得低于底价);本期挂牌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资源规划部门以挂牌方式依法将土地租赁给土地使用权人,并与竞得人签订土地租赁合同, (略) 管委会与土地使用权人签订《“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
(二)待项目达产后(最迟为租赁期满前12个月),土地使用权人 (略) 管委会提出考核评价申请,按照“谁提出、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略) 管委会组织县发科、税务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照投资建设协议内容进行项目考核评价,并向资源规划部门出具考核评价意见,考核评价结果作为租赁转出让的参考指标。租赁期满并达到转出让条件时,由资源规划部门按照协议方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并于受让人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如未满租赁期,剩余租金可转为土地出让金),土地租赁或出让过程中按规定应缴纳的税费由土地使用权人承担。
(三)对承租人(土地使用权人)因自身原因,出现擅自终止项目、擅自改变土地用途、擅自转租转让抵押、企业破产或倒闭、违法违规经营等情况的,或承租人租赁期满未申请出让的,或承租人虽申请出让但考核评价不合格且在租赁合同期满前未整改到位的,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后,由出租人向承租人发送租赁合同解除通知书,解除土地租赁合同并无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宗地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由承租方负责按照出租方要求限期3个月内拆除清理完毕,如承租人在上述规定期限内未拆除清理完毕,视为承租人构成违约,由出租人委托有关单位进行拆除,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拆除清理过程中,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的,出租人概不承担责任,此外,如承租人拒不指定废弃物、垃圾、拆除物倾倒或者存放场地的,出租人有 (略) 置,产生的费用全部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或者府谷县人民政府引入新的项目以及在项目建设运营期间,承租人须绝对保证不得以任何理由或任何方式干扰和阻挠。
九、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办理,如遇到疑难问题请拨打以下电话:
宗地业务办理(府谷县自然资 (略) 0912—*)
出让宗地咨询(陕 (略) *)
电子交易系统(交易中心业务三科0912-*)
CA锁(数字证书)办理(市民大厦四楼CA窗口0912-*)
保证金划转咨询(银行电话:0912-*)
电子交易系统技术咨询:*
府谷县自然资 (略)
2024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