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对 * 年9月份 (略) (略) 专场电子交易,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交易商参加。
* 、交易时间: * 日 * : * - * : * 。
* 、交易资格:国能 * ·内蒙 (略) 资审合格的煤炭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
* 、 * 日到9月 * (略) (略) 贸易煤各标段交易煤种、交易量及拦标价。
* 年9月份拦标价及计划量
(略) 标段 | 交货地点 | 煤种 | 交易量 | 拦标价 | 下限价 | 有效提报 |
(万吨) | (元/吨) | (元/吨) | 量(万吨) | |||
(略) | 电煤 * | 1.1 | * .5 | * .6 | 1.1 |
备注:1、报价:最小变价为0.1元/吨。
2、数量:最小变量为0.1万吨。
2、运费按照 * 元/吨(折合成 * %税率)暂估,因 * 口价运费优惠按照阶梯享受,结算时按照实际运费的平均单价(元/吨,折合成 * %税率)结算,即按照实际运费与暂估运费的差异相应调整采购价格。
* 、 (略) 期:从 * 日至 * 日止。
* 、交易规则
交易开始后按照“优先价格低、其次数量大,最后时间早排序”的原则,实行合理低价成交;交易商报价低于加权平均价的,实际报价为成交价;交易商报价高于加权平均价的,加权平均价为成交价。
* 、煤炭质量标准
品种 系列 | 煤种 | 基准 发热量 (Kcal/kg) | 全水 (%) | 灰分 (%) | 全硫 (%) | 粒度(mm) | 灰熔点ST℃ |
贸易煤 | * | * | < * | < * | <1.0 | < * | ≥ * |
* 、供应能力及煤质要求
( * )交易商应在本标段合同履约期开始后,按不少于月中标量日平均数量 (略) 。同时,交易商应具备 * 吨/日以上 * 小时不间断的持续供煤能力。
( * )质价考核办法
1、质价考核办法: (略) 煤各批次热值加权平均后作为计价依据,Qnet,ar等于 * 大卡∕千克( * . * MJ/kg)执行合同价,Qnet,ar> * 大卡/千克( * . * MJ/kg),自 * 大卡∕千克( * . * MJ/kg)起,每升高1 大卡/千克奖励0. * 元/吨; * 大卡/千克( * . * MJ/kg)>Qnet,ar≥ * 大卡/千克( * . * J/kg),自 * 大卡/千克( * . * MJ/kg)起,每降低1 大卡/千克扣0. * 元/吨; * 大卡∕千克( * . * MJ/kg)>Qnet,ar> * 大卡/千克( * . * MJ/kg),自 * 大卡/千克( * . * MJ/kg)起, (略) 上述考核区间扣款的基础后,每降低1 大卡/千克扣0. * 元/吨;Qnet,ar< * 大卡/千克( * . * MJ/kg),执行保底价 * .5元/吨(含税),连续 * 个批次热值低于 * 大卡/千克( * . * MJ/kg),停止供 (略) 结算。
2、硫份考核: (略) 煤各批次硫分加权平均后作为计价依据,(St,d)≤1.0%不考核。1.0%<(St,d)≤1.1%,自1.0%起,每超0. * %扣0.3元/吨, 1.1%<(St,d)<1.2%,自1.1%起, (略) 上述考核区间扣款的基础上,每超0. * %扣0.8元/吨,1.2%≤(St,d)拒收。如因化验滞后出现1.2%≤(St,d)的情况,自1.2%起, (略) 上述考核区间扣款的基础上,每超0. * %扣1元/吨。
3、水分考核:以 (略) 煤各批次水分加权平均后作为计价依据, * %<全水分(Mt),自 * %起,每超1%扣4元/吨.
( * )合同兑现率考核办法:
1、合同签订时,供方应提供单位名称、纳税人识别码、 (略) 、银行账号等相关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果因供方提供信息有误而出现煤款支付纠纷,供方承担相应责任并视供方违约,需方有权 (略) 。
2、除不可抗力因素外,由于供方原因未达到合同量的 * %,则视为供方违约,需方有权终止合同。
3、供方在合同期内,连续 * 天加权平均热值低于合同保底热值的,需方可要求供方停供、整顿,若整改后仍未满足合同热值要求的,需方可视供方违约直至终止合同。
4、合同兑现率达到 * %- * %(不含 * %)的,合同基础价下调3元/吨作为煤款结算基础价,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按合同 (略) 其他指标考核。
合同兑现率达到 * %- * %(不含 * %)的,合同基础价下调5元/吨作为煤款结算基础价,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按合同 (略) 其他指标考核。
合同兑现率达到 * %- * %(不含 * %)的,合同基础价下调8元/吨作为煤款结算基础价,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按合同 (略) 其他指标考核。
合同兑现率低于 * %(不含 * %)的,合同基础价下调 * 元/吨作为煤款结算基础价,并在此基础上继续按合同 (略) 其他指标考核。并暂停该供应商3个月的供煤计划 。
供煤过程中,实际供应量超过合同量的 * %时, (略) 沟通, (略) 许可的前提下,最大供煤量不应超过合同数量的 * %,超过 * %将被 (略) 为处理,拒 (略) 分煤款。
如果确因非供应商原因造成合同兑现率低于 * % (略) 兑现率考核,根据实际情况, (略) 上述考核办法。
( * )本合同只对供需双方具有法律约束,不针对任何第 * 方。本合同不得用于任何形式的融资担保业务(包括货款质押等)。除双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各方不得将本 (略) (略) 的权力和义务转让给第 * 方,否则视为违约。
( * )西北公司最终以各终端用户确定的结算数量、质量作为数、质量结算依据。具体煤质奖罚标准以采购合同中条款为准。
* 、货款支付:
1.西北公司以终端用户最终结算数量、质量结果 (略) 货款结算,结算周期、付款方式与终端用户结算周期、付款方式同步。
2.如 (略) 发生变化, (略) 采购价格出现涨价或降价的情况,西北公司根据价格变化情况以补充协议的形式,根据涨价或降价的幅度,等额调整交易商的采购价格。
* 、 (略) 理
( * ) (略) (略) 原因导致未完成当月计划 * %,按照自愿原则,供煤单位可选择以下任 * 方 (略) 处理:
1.供煤单位放弃欠量供应。
2. (略) 分顺延至下月,按次月成交加权平均价结算。
( * )中标后,供煤单位因自身原因导致月度完成量低于月度中标量。当月完成成交量的 * %(不含)以下, (略) 保证金并永久取消交易资格;当月完成成交量的 * %- * %(不含), (略) 保证金。详细规则及内容参见《 (略) (略) (略) 交易管理办法》和《 (略) (略) (略) 交易实施细则》。
*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