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略) 公告
(2024)浙0781破29号之二
2024年8月6日,本院根据申请人 (略) 的申请,裁定受理 (略) 破产清算一案。经管理人调查,查明债务人财产不足偿付破产费用。本院认为,债务人财产不足以偿付破产费用,无财产可供分配,符合法律规定的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12月30日裁定宣告 (略) 破产并终结 (略) 破产程序。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略) (略) 公告
(2024)浙0781破29号之二
2024年8月6日,本院根据申请人 (略) 的申请,裁定受理 (略) 破产清算一案。经管理人调查,查明债务人财产不足偿付破产费用。本院认为,债务人财产不足以偿付破产费用,无财产可供分配,符合法律规定的宣告破产并终结破产程序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12月30日裁定宣告 (略) 破产并终结 (略) 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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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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